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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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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首创奥特莱斯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202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8月29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63,800,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54%。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5年9月4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2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收购基础设施项目所支付的现金净额;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资本性支出;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期初现金余额;对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不可预见费用、期末经营性净负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处置利得或损失;金融资产相关调整;增值税留抵金额的变动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5年1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63,793,862.62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63,802,949.02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9,086.40元,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63,793,862.62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5年8月29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5年8月29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5年8月29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5年8月29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华夏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8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①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②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验资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③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④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