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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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7 证券简称:航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现场)杭州萧山航民宾馆(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市瓜沥镇航民村)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重庆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陆才平先生、独立董事钱水土先生、独立董事龚启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龚雪春先生、监事陈慧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获得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琰、王丹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987 证券简称:航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期,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尚金缘”)提供最高额保证, 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核定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航民股份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航民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所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尚金缘的担保,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后,认为本次担保在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上述对子公司核定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朱重庆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公司的担保,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49,775.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8%。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25-041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障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董事一名,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履行程序,推荐沈松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职工董事(简历附后),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职工董事简历

沈松仁:中国国籍,男,196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1992年至2000年,历任萧山市航民热电厂生产技术科科长、杭州航民热电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生产部经理;2000年起任杭州航民热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4年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常务副经理;2008年任杭州航民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航民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沈松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