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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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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126 公司简称:四方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4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66.2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6.2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9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6、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1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获授权益数量比例的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日为2024年9月23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9月23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2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8%。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66.25万股。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四方股份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该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四方大厦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高秀环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谢会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全部董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3、审议通过《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保工程”)分别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及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及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两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及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四方瑞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瑞和”)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共同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中的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及肆亿壹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及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方瑞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及壹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及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及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及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及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方瑞和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共同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共同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及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两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本议案中关于为Sifang Automat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四方印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因四方印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的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为全资孙公司四方印度在境外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融资性保函项下各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公司拟为全资孙公司四方印度的基础交易债务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保函/备用信用证生效日起至到期日届满之日,具体内容以实际签发的保函/备用信用证为准。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四方电气菲律宾的基础交易债务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肆佰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保函/备用信用证生效日起至到期日届满之日,具体内容以实际签发的保函/备用信用证为准。

上述担保中,关于为四方印度提供担保事项,因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方电气菲律宾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四方印度提供担保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一:

担保对象二:

三、担保方及被担保方尚未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系为满足其实际经营需求,保障其稳健经营并助力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重较低,被担保方均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和财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287.51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9,5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27元/股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9,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9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6、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1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50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59,50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5月22日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含税)。根据《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99-0.72=6.27元/股。

因此本次回购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27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373,065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33,268,000股变更为833,208,5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数据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数据,本次股本结构变动后数据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等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9,5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59,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59,5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59,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秦春梅

4、联系电话:010-82181064

5、电子邮箱:ir@sf-auto.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