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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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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44 公司简称:星德胜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5-022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8月28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临埠街15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朱云舫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新制定了部分制度,并对部分现有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详见下表:

部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5-024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星德胜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32,74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8元,共计募集资金932,776,049.10元,坐扣承销费69,823,755.78元、保荐费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60,952,293.32 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135,865.5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31,816,427.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投入包含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083.67万元

[注2]项目投入包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1,299.74万元

[注 3]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内有效。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余额为4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苏州星德胜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智能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渭中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跨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必要手段,主要立足于技术研发、产品检测、新产品试制等,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在于给企业带来的间接效益。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大幅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以及长期盈利能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4,336,737.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于2024 年7月1日出具了《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8152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含本数)。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内有效。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收益总计为361.35万元,已到期理财产品均已赎回,本金和收益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到期赎回的产品余额为45,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星德胜智能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

2、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81.64万元,低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95,983.47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事项。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表 1: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 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5-028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情况如下:

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9元/股进行了上述测算。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万元和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9元/股测算,拟回购数量为38.46万股~ 76.92万股。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0.2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0.56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24.14亿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99%、1.46%、1.2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及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存在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票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后续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

3、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5-027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自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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