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3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3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
(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有关的制度条款相应废止。
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待审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议案
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待审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待审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待审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投资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3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5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综合考虑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选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最终确定审计费用。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前任会计师明确知悉并无异议。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振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李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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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金春花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此期间信永中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4年信永中和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信永中和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聘请立信为2025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本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审计工作。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最终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三)立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3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
(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有关的制度条款相应废止。
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待审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3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海景嘉途酒店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5年8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其中,提案2.00、3.00、4.0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至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9:00-18:00(非工作时间除外)。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31楼。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刘兴燕
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069 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有效。 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对总议案及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在“同意”或“反 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 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3、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