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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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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4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修订内容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拟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及制定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和需经股东会审议的配套制度待股东会审议之后执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8月19日以通讯送达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其源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赵溪寻先生列席。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派克新材关于202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派克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派克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派克新材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派克新材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派克新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8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3,170,89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60.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60,706.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2,939,254.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22年9月27日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2]B12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31,022.4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账户余额23,000.00万元。

注2:本专项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合计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开户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于2023年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鑫科技”)作为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与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于2023年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派鑫科技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明细情况列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抓住市场机遇,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

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止2022年10月 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W[2022]E147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2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701.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2年实际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置换1,701.00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08月30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9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

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9日收到非独立董事何方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何方有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因非独立董事何方有先生的离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在公司依法补选产生新董事之前,何方有先生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二、关于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设置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同意选举何方有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何方有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8月30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何方有,男,199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2014年7月~2018年4月,担任无锡派克重型铸锻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工程师;2018年4月~2019年12月,担任公司行政部项目申报工程师;2020年任公司科技管理部副部长,2021年~2022年12月,任公司科技管理部部长;2023年至今,任公司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截至本公告日,何方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何方有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