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8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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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和行使监事会职权等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和修订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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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拟修订、制定的若干公司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8项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修订、制定的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5-02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18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股份注销手续等相关事宜。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5-03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32号《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发行价格16.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3,215,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5,070,0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145,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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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17年3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1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保荐机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5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4月,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保荐机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5月,“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账户中资金余额已全部转入同一项目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2020 年5月办理完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7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终止“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6月,公司将“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对应的浦发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2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保荐机构、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7月,公司将“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渤海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对应的中信银行账户后,办理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年3月,鉴于原“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变更,为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办理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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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鉴于公司“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一期建设工作已完成并正式投入生产,经公司管理层充分研究论证,项目一期可以满足现有业务配套和保障能力。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价值更大化,经公司2024年4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20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总体投资规模,终止“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二期建设,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上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于2024年8月8日实施完毕。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6,386.9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6,386.90万元。
2019年募投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4年1月15日。
2020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已完成,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48.13万元。
2022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拟投资总额为20,625.13万元,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7,063.88万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户外运动行业实体零售业的持续下滑,行业增速放缓、利润下降、竞争加剧的原因,公司暂缓实施“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6,386.90万元变更投入到新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9年6月12日、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5月27日、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随着近几年宏观经济下行,零售业增速放缓,此外运动、休闲、时尚品牌陆续跨界户外市场,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因此,公司2020年的品牌营销网络建设与生产基地建设节奏必然随着公司业务增速放缓以及疫情影响而适时放缓,故当下仓储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已不足,且公司现有仓储面积充裕且已满足业务需求,仓储项目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开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4年1月15日。
2022年1月7日、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为保障项目效益仍将继续实施审慎的线下开店策略,若继续延长原项目的实施过渡期,会使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也会使项目能否如期完成的不确定性增大,为提升公司的自动化包装和智能化仓储水平,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变更“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专户余额投入“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以满足业务增长导致的仓储面积新增需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可以提升公司的自动化包装和智能化仓储水平,提高公司的业务配套和保障能力,减少多处租赁仓库,降低仓库租金与物流管理难度。鉴于“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是辅助性项目,其为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是间接体现的,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6月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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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相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及理财收益。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系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中用途发生变更的部分金额。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5-03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将已终止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239,012股进行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3、2023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全部243,800股公司A股普通股票,已于2023年10月17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22.06元/股。
4、2024年10月17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5、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因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终止实施,为维护公司和持有人的利益,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将已终止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239,012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将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股份注销手续等相关事宜。
三、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拟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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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表为准。
四、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5-03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实体门店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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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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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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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8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