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75 公司简称:淮河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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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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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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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公司二楼二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周涛(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波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与监事的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内容;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25-040号公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4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与监事的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内容;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在《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第七章 监事会”,并对“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等表述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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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3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