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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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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8版)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6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161,62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3,164.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SHA20316号),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予以验证。

2、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446,889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161,716.2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687,596.0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474,120.2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14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SHAA2B011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包含本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包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500.00万元,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1,500.00万元。

2、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专户结余的差额系公司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长江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丁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使用,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使用,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期末余额中包含部分截至期末已由自有资金支付尚未置换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附表2)。

(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包含本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包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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