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43 公司简称:*ST正平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违规担保且预计1个月内无法完成清偿或整改,以及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且202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同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5-042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定期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5年8月29日在西宁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赵国隆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元庆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5-045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水利”)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贵州水利提供担保的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504.78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贵州水利的少数股东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汇盛源”)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逾期担保情况:公司对上述被担保人的担保无逾期。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为119,432.93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18.75%。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和非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孙公司等)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50亿元。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2025年6月27日,公告编号:2024-025、2024-038)。
本次在上述批准范围内发生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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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25151T
成立时间:1994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200号
主要办公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法定代表人:李正光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项目管理;特种设备(塔式起重机)的销售、安装及维修;设备租赁。)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51%股权,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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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其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无需公司支出其他任何费用。
五、审批情况
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4-025、2024-038)。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119,432.93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18.75%。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5-04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
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所处的阶段:经初步统计,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及子公司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共计79起,涉案金额约10670.68万元(未经审计),处于尚未开庭、已开庭尚未判决、已判决(已调解)正在执行的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共计3起,涉案金额约232.63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76起,其中:尚未开庭(含开庭时间未定、二审尚未开庭)32起,涉案金额3981.59万元;已开庭尚未判决(含二审尚未判决、正在调解)的16起,涉案金额2092.27万元;已判决(已调解)的共计28起,初步统计涉及的应付款项约3904.50万元,涉及的相关费用约459.69万元。
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8月29日、10月30日及2025年1月24日、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2024-048、2024-058、2025-004、2025-013)。
近期,公司对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整理归纳,并再次对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梳理,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共计79起,涉案金额约10670.68万元(未经审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8.4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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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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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进展外,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也在陆续解决中。
(三)公司起诉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因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支付工程款,向青海省互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当事人
原告:正平股份
被告: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96,524,121.22元及欠付工程款利息4,511,043.53元(暂时计算至2024年12月3日);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4年12月4日始至上述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计算的利息;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G341胶南至海晏公路加定(青甘界)至海晏(西海)段公路(JX-2)《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对该项目K75+180一K93+892.36(ZK75+240一K93+892.36)段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绿化、机电、房建工程进行施工,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即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施工,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自己的施工义务,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但是被告却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支付原告已计量工程价款。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协商,但被告仍未支付工程价款。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4、进展情况
2025年6月26日一审判决:被告应于原告向其开具97,788,813元增值税发票后二十八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6,524,121.23元。(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在其履行完毕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对被告采取执行行为);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6,188元,由原告负担328,172.2元,由被告负担508,015.8元。
2025年7月9日,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定于9月16日开庭。
三、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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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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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共计3起,涉案金额约232.63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76起,其中:尚未开庭(含开庭时间未定、二审尚未开庭)32起,涉案金额3981.59万元;已开庭尚未判决(含二审尚未判决、正在调解)的16起,涉案金额2092.27万元;已判决(已调解)的共计28起,初步统计涉及的应付款项约3904.50万元,涉及的相关费用约459.69万元。
上述部分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系对方当事人起诉时主张的金额,不代表公司最终需承担的责任,实际影响将以法院(仲裁机构)最终生效判决或裁决为准;且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5-04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后,大华所不再继续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根据相关选聘程序,公司结合审计业务需要,经审慎评估和研究,拟聘请中瑞诚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大华所已知悉上述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创立于1997年的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12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十多年来逐步发展为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连续多年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全国百强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
首席合伙人:李秀峰;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5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人。
中瑞诚2024年度业务收入19,616.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122.5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62.00万元。
2024年度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财务报表审计收费240.00万元,资产均值24.7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谌秀梅,现任中瑞诚合伙人,2015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楼敏,现任中瑞诚合伙人,200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2年11月开始在中瑞诚执业,最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梅秋,现任中瑞诚高级审计经理,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3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1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最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实际审计过程中的人员投入、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共计23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公司拟支付的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5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6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提供了审计服务,按计划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目前尚未开展2025年度审计工作,亦不存在已委托大华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后,大华所不再继续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根据相关选聘程序,公司结合审计业务需要,经审慎评估和研究,拟聘请中瑞诚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大华所、中瑞诚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中瑞诚、大华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
(三)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5-05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豁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拓制造”)、青海正和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交通”)与相关债权人签署和解(调解)协议,对部分债务进行豁免。
●公司经核算,本次债务豁免将增加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1657.70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为化解风险,减轻债务压力,公司积极与相关债权方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债权方支持,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路拓制造、正和交通与相关债权人签署和解协议,对部分债务进行豁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豁免的主要情况
(一)路拓制造
1、路拓制造与上海知融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和解(调解)协议,针对两笔合计余额为5,605万元借款的相关利息豁免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债权人):上海知融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1)自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利息按年息5%收取;
(2)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利息按年息2.5%收取,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予以豁免;
(3)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借款利息、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予以豁免,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公司经核算,该项债务豁免将增加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1263.78万元(未经审计)。
2、路拓制造与蒋**签署和解协议,针对1458万元借款的相关利息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蒋**
乙方: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1)自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借款利息按5%收取,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予以免除;
(2)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借款利息按2.5%收取,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予以免除;
(3)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借款利息、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予以免除。
公司经核算,该项债务豁免将增加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328.15万元(未经审计)。
(二)正和交通
正和交通分别与蔡**、余**、余*、李**、吴**、许*、蔡**、马*、李**、叶**、陈*、黄**、蔡**签署和解协议,针对合计408万元借款的相关利息豁免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债权人):蔡**、余**、余*、李**、吴**、许*、蔡**、马*、李**、叶**、陈*、黄**、蔡**
乙方(债务人):青海正和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12月借款利息按年息2.5%收取,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予以豁免;
(2)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借款利息、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予以豁免,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公司经核算,该项债务豁免将增加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65.77万元(未经审计)。
二、本次债务豁免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债务豁免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情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务豁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豁免有利于降低公司负债规模,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经核算,本次债务豁免将增加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1657.70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四、其他说明
为进一步化解债务风险、改善负债结构,公司及子公司将持续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针对利息减免、分阶段支付等事项积极进行协商,努力争取更多的支持。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5-04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因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024年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2024年末违规担保余额3,500万元,目前该违规担保情形已经解除,在此期间未对公司造成经济上的实质损失(公告编号:2025-028)。
●2024年,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水利”)的少数股东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汇盛源”)存在对贵州水利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公司核查实际占用资金为1,320.9219万元,2025年7月欣汇盛源以现金方式归还占用资金900万元,目前占用余额为420.9219万元(公告编号:2025-031、2025-032、2025-03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9.8.5条规定,针对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每月披露进展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因年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违规担保且预计1个月内无法完成清偿或整改,以及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且202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三)(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违规担保
2024年,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2024年末违规担保余额3,500万元。2025年6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筹措资金将相应的3500万元借款归还至银行,相关债务已结清,上述违规担保情形也随之解除,在此期间未对公司造成经济上的实质损失。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了《正平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违规担保解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4年,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的少数股东欣汇盛源存在对贵州水利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1,754.9219万元。
经公司核查,欣汇盛源实际占用金额为1,320.9219万元,其余434万元未支付亦未构成实际占用,贵州水利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解除了对应的连带责任保证,剩余434万元也不再支付。
公司除派出工作组前往贵州水利开展专项检查外,还持续督促相关方尽快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占用问题。2025年7月欣汇盛源以现金方式累计归还占用资金900万元至贵州水利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内,截至本公告日,占用资金余额为420.9219万元。(公告编号:2025-031、2025-032、2025-035)。(下转34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