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98 公司简称:广州发展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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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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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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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投证投价值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547,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截至2025年7月2日收盘,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广州产投持有公司股份2,031,641,1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4%,广州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051,174,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0%。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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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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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5年上半年,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构建广州“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动能转换加快推进,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发展质效持续提升,巩固高质量发展向新向上向好态势,营业收入、利润实现“双增长”,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上升,经营现金流更加稳健,绿色低碳能源装机占比超76%。
(一)“拼”字当头,经营业绩稳基求进
1.电力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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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安全、拼成本、拼效益。科学制定发售电策略,紧密协同中长期交易和现货市场优化报价策略,属下电厂售电均价优于全网平均水平。加强设备可靠性管理,发电机组运行总体良好;优化燃煤结构,提高经济煤种占比,降低燃煤成本;多渠道落实经济性气源,南沙电力公司实现配套燃气管线与大鹏管网联通,开辟气源“双通道”。受珠江电厂建设等容量替代项目关停两台320MW煤电机组以及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宽松影响,报告期内合并口径火力发电企业完成发电量73.93亿千瓦时,上网电量70.2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5.31%和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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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源物流业务
拼市场、拼创新、拼改革。积极开拓西北区域,对接疆陕甘宁等地矿方资源;深化与海外贸易商战略合作,以销定购优化煤炭经营品种,科学管理库存;加强分析研判,华南、华北、中部销售规模实现增长;推进发展碧辟公司罐区升级改造,生物类油租赁量同比增长7%,打造华南地区生物类油集运地;危化品仓储经营品种超2,000种,从单一仓储经营向危化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商转型;成立国际航运公司,推动构建航运物流平台,海外供应链体系进一步完善。报告期内实现煤炭销售量2,224万吨,同比增长13.29%。
3.燃气业务
拼资源、拼增量、拼突破。积极拓展下游市场,新发展居民用户4.8万户、非居民用户超1,000户,终端用户售气量同比增长6.5%。开展天然气海外销售,实现销售量3.1亿立方米;开发异地市场,实现异地管道气销售1.8亿立方米;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实现车载气常态化外销;首次开展国家管网侧气源托运业务,打通“产地气源采购-国家管网托运-终端用气”业务链条;开展“以旧换新国补活动”,燃气保险、燃气具销售额超4,000万元,同比增长7%。受发电用气和贸易气下降影响,报告期内管道燃气及LNG销售量18.13亿立方米,同比减少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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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能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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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质量、拼绩效、拼发展。圆满完成“4·30”“5·31”并网目标,新并网项目超70个,新增装机约90万千瓦,实现第二个百万千瓦基地落地粤西;风光结构更加均衡,风电装机占新能源总装机的44%,优于全国水平;风电场设备可利用率再度提升;充电站规模达66MW,完成电动车充电量2,211万千瓦时,充电平台用户近60万人。报告期内完成发电量44.54亿千瓦时,售电量43.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16%和33.13%。
5.储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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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开发、拼建设、拼聚合。储能产业加快形成规模,累计投产新型储能项目196MW/345MWh,总装机规模同比增长830%。加强精益运维,在运电站平均能量转化效率突破88%,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在建项目总规模350MW/800MWh,其中,全国规模最大用户侧储能项目江苏惠然储能项目首批33.3 MW/100MWh电站实现试运行;粤港湾大湾区规模最大的调频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佛山高明208 MW/416MWh储能电站、珠江天然气电厂黑启动储能项目(24MW/48MWh+1MW/10min)将于近期投运。
6.能源金融业务
围绕服务主业,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财务公司有序开展同业拆借、存放同业、有价证券投资等业务,多方位、多途径提高资金管理效益,上半年日均存贷比超70%。融资租赁公司配合新能源业务高质量发展,置换贷款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并购效率。
(二)“干”字为先,投资建设加力提效
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在建项目早投运、新建项目抢进度、储备项目促开工。珠江电厂环保等容量替代项目公用系统改造及一期机组拆除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旺隆气电替代项目完成1号余热锅炉模块吊装、燃机房基础出零米等节点,配套燃气管线加快建设。金融城综合能源项目交通枢纽冷站具备对外供冷条件,起步区供冷管网建设完成50%。大湾区(广州)LNG接收站项目获省、市支持,为纳入国家“十五五”项目规划奠定基础。加快互联互通,广州西北部燃气应急联络线、白云恒运天然气发电项目燃气管线工程等项目有序推进。推进LNG应急调峰气源站码头开展反装船业务,筹划建设区域天然气交易平台,助力打造百亿天然气产业强链。充分发挥新能源“链主”企业作用,编制广州市公共建筑能源托管方案,推动成立广州市分布式光伏投资建设运营平台,加大国资国企协同和上下游产业链融合发展,完成市内500MW小微项目立项。牵头打造广州充联网平台,加快发展充电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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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公募REITs申报工作,打通资本资产“双循环”,申报方案已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核。加强基金运营管理,首批投资的天津、湖南等地风电项目预计年内全容量并网,广西防城港、广东怀集等并网项目推动交割;锁定优质资源,在河南、山东等地新增风电项目立项超50万千瓦。提高土地物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完成广盛地块交储工作;推进罗冲围地块资产盘活,围绕产业需求在白云区争取优质土地资源。
(三)“新”字破题,发展动力更加充沛
深化创新机制改革,逐步形成“科技管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产业孵化”六位一体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组织实施研发创新项目820余项,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CGT25-EB 燃气轮机”项目实现投运;参建的“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获国家发改委备案,纳入管理序列;携手华南理工大学共建联合实验室,燃气集团入选“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基地”,开启“产学研用”融合新模式;新增广东省综合智慧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高效燃气输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智能燃气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高效智慧发电系统控制与运维工程中心共4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高新技术企业20家、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18个、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1家、创新性中小企业5家,累计有效专利超86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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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驱动加速融合。加快数智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优化“业务管理平台+数据中台+大数据分析平台”核心数字化框架;提升经营数智化水平,上线智慧工程安全管控等系统,建设财务共享中心、智慧法务等管理平台。探索能源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打造智慧电厂、智慧港口、智慧燃气等数智化项目。培育平台经济生态,优化新能源充电运营平台、广燃优选、珠电商城等应用平台。谋划部署“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推动公司产业向高阶智能化迭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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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字为要,经营体质稳步提升
公司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安全理念,严格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要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吹哨人”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走深走实,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理平稳可控。
深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合规审批流程,优化合同管理权限。进一步强化重大经营事项风险管理,各类风险控制良好。常态化开展“双增双降”“合理化建议6000”“课题管理”等系列活动;加大“两金”管控力度,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公司债券48亿元,有效降低融资利率。加强市值管理,参加“沪市主板高分红重回报专题集体业绩说明会”,展现出“三稳”“三高”良好形象;获投资者关系管理“天马奖”和“股东回报奖”。践行ESG发展理念,入选“2025金蜜蜂大湾区企业社会责任·中国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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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5-053号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2名,陈茹岚监事委托陈旭东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同意通过)
经表决,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同意通过)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同意通过)。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174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7,115,017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同意通过)。
经表决,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8月30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5-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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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上半年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2,799.67万元,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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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存货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原100MW级燃煤机组备品备件因机组停产,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部分机组检维修备件因存放时间长技术指标已不满足使用要求,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燃气集团”)部分管材因长时间存放腐蚀严重,已无法按原预计用途使用,拟进行处置。经减值测试,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79.97万元,影响归母净利润1,130.93万元。
(二)固定资产
1.广州发展太平能源站有限公司(简称“太平能源站”)生产机器设备
受国家能源政策、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变化、天然气价格上涨等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平能源站2×40MW级燃气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建成投产后亏损,存在减值迹象。截至2025年5月31日,太平能源站2×40MW级燃气热电联产机组生产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43,294.87万元,账面净值为35,686.26万元。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生产机器设备进行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以202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值为16,229.88万元。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评估价值16,229.88万元作为太平能源站生产机器设备的可收回金额,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9,456.38万元,影响归母净利润19,456.38万元。
2.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发展建材公司”)砌块生产线及配套建构筑物
受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加气块价格持续下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建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产能利用率不断下降,公司拟对环保建材业务进行收缩调整,对发展建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进行处置。
截至2025年5月31日,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523.15万元。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方法,参照近期广州市废钢价格,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90.77万元,据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332.33万元,影响归母净利润5,332.33万元。
3.广州发展新塘水务有限公司(简称“新塘水务公司”)原工业净水厂设备及园区工业供水管网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塘水务公司因原工业净水厂停产后厂内设备及园区工业供水管网已无使用价值,拟报废处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4.58万元,影响归母净利润114.58万元。
(三)在建工程
燃气集团因工程线路优化调整等原因,投资建成的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外围高压管线工程(二期)及亚运村燃气配套工程剩余部分高压管材,因存放时间较长锈蚀严重,返修及修复检测成本高,不具备再利用条件,存在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214.18万元,影响归母净利润1,032.05万元。
(四)使用权资产
受政策调整因素影响,公司拟投资建设的从化区上塘村100MW复合光伏项目报批手续无法继续推进,于2025年7月确认终止,前期已支付的土地租金404.42万元存在无法追回的风险,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04.42万元,影响归母净利润404.42万元。
(五)其他非流动资产
受煤电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南沙电力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百万机组项目,于2016年收到国家能源局项目取消通知。公司根据政策导向及时调整投资,在项目原址投资建设广州珠江LNG电厂二期项目,并于2023年底建成投产。前期,南沙电力公司根据与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百万机组设备采购合同支付预付款14,691万元,经双方协商,并参考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预计可收回金额约9,693万元,据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997.82万元,影响归母净利润3,058.6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0,529.36万元。前述减值准备的金额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减值金额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四、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期末资产价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30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5-055号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15,017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0%;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4名;
●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披露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简称“《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期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一封匿名反馈意见的信件,监事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关于同意广州发展集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21〕59号),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2021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10.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一期限售,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11.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196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10,854,528股限制性股票,并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2.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3.5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564,529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13.2023年9月22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0,854,528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
14.2023年11月13日,564,529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毕。
15.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二期限售,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16.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186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7,720,188股限制性股票,并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7.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3.27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563,840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18.2024年9月24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7,720,188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
19.2024年10月29日,563,840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毕。
20.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三期限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21.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174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7,115,017股限制性股票,并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2.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3.0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441,887股;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向197名激励对象授予27,259,986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因此,2025年9月2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之日。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17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15,01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0%,具体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形成以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我们审查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结果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174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7,115,017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律师意见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9月22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30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5-057号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3.0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441,88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204
申报时间:自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联系人: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20-37850968
传真号码:020-37850938
电子邮箱:600098@gdg.com.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30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5-052号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监事会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瑞雄先生主持,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经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8家属下子企业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2,799.67万元,计入2025年上半年当期损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有利于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经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决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三个限售期,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17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115,017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0%。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关于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且退休时超过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六个月、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企业负责人职务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上述8人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条件;另有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拟对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30%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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