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关于非独立董事郭萌投弃权票的说明:无法判断该项议题议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故投弃权票。
监事周艳华投弃权票的说明:无法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故投弃权票。本人于2024年11月向公司提出辞去监事职务,股东单位于2025年5月向公司推荐了替换人选,但公司尚未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
副总经理丁曼如因个人原因暂无法履职,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时需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中扣除新增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持有人应享有的权益。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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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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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城发投资及其关联公司
代付相关合同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情况: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零碳”)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现“城发环保能源(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零碳”)100%股权及其所属10个项目公司股权出售予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的事项。2021年12月,公司办理完成雄安零碳100%股权出售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2月7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出售间接全资子公司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59])。
因公司与相关出售项目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尚在执行中或尚未结算完成,为尽快推进公司与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往来清理、完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委托城发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履行代付义务的总金额为23,281.39万元。
本次,依据相关项目的施工结算进度文件或公司已取得的诉讼判决文书,公司拟继续通过发出委托代付函或签署三方代付协议的方式委托城发投资及其关联方履行代付义务,本次拟委托金额为343.84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代付协议签署构成对原关联交易协议的补充。
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城发投资及其关联公司代付相关合同款项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77620212U
注册地址: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申报大厅216房间
注册资本:人民币203,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根
经营范围:供水、污水处理;环境绿化工程建设开发;停车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新型园区的建设开发、租赁、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开发和经营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股权结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2.43%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截至目前,城发投资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代付情况说明
1、函件内容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发环保能源(郑州)有限公司:
为解决贵司下属子公司欠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款项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项目分包欠款问题,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委托贵公司代我公司向收款单位支付部分工程款和设备款。该笔支付款项用于冲减贵公司下属各项目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欠款。
2、代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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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法人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的执行与结算工作所需,为推动公司与城发环境、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往来清理、完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而发生,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工程建设内容及设备采购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所拥有的相关资质相符,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城发投资及其相关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为5,118.20元(不包含本次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代付函。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
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6,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4,5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2,000万元额度用于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一、公司2025年度拟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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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款
1、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需求调整实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将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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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并就以下事项转授权经营管理层: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6,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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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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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担保额度事项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并严格依照协议执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关于本次担保风险的控制措施
1、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固废处理、水务项目等,鉴于所属行业性质在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需求总量较大,公司基于经营发展层面,需要集中其融资能力,统筹考虑安排融资计划,拟采取为其提供担保的形式,解决控股子公司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对于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良性循环,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2、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处于控股地位,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贷款用途为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等,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公共设施投资运营相关业务,未来经营预期稳定且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可控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07,690.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3.04%。公司对其他关联方及外部提供担保余额为56,202.87万元。
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14,190.77万元(含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5.7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9.64%。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2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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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为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28日一2025年10月9日(工作日)9:30一11:30,14:30一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华超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于2025年2月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昌中院”)发出的《传票》((2025)鄂05破申1号),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蓝深集团”)向宜昌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根据公司收到的《传票》((2025)鄂05破申2号),江苏华星东方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星”)向宜昌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经审理,近日,公司收到宜昌中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25)鄂05破申1号、(2025)鄂05破申2号),对申请人蓝深集团、江苏华星请求启迪环境破产清算事项不予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1、(2025)鄂05破申1号主要内容:
申请人: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向宜昌中院提出对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称:启迪环境欠蓝深集团货款及利息,经双方在法院调解后,仍未履行。截止目前已经欠付金额达100余万元,经法院执行仍无法执行到位。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申请启迪环境破产清算。
宜昌中院立案审查后,启迪环境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破产申请提交书面异议,称启迪环境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资产显著大于负债。申请人的债权金额较小,启迪环境有能力偿还。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启迪环境资产总额约238.05亿,负债约153.62亿,公司目前还在正常经营,经营状况尚好,会逐步解决对外的欠款问题。对申请人的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启迪环境还提交了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证据予以证实。
宜昌中院经初步审查查明,启迪环境于1993年10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143057.8784万元。蓝深集团提交了5份民事调解书,确认启迪环境欠蓝深集团北京销售公司货款151.8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宜昌中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综合蓝深集团北京销售公司提交的证据及启迪环境提交的证据,本案不足以认定启迪环境作为债务人,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对蓝深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宜昌中院不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请求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宜昌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三份,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2025)鄂05破申2号主要内容:
申请人:江苏华星东方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苏华星向宜昌中院提出对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破产清算的申请,称:启迪环境欠江苏华星货款,经双方在法院调解后,仍未履行。截止目前已经欠付金额达75余万元,经法院执行仍无法执行到位。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申请启迪环境破产清算。
宜昌中院立案审查后,启迪环境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破产申请提交书面异议,称启迪环境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资产显著大于负债。申请人的债权金额较小,启迪环境有能力偿还。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启迪环境资产总额约238.05亿,负债约153.62亿,公司目前还在正常经营,经营状况尚好,会逐步解决对外的欠款问题。对申请人的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启迪环境还提交了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证据予以证实。
宜昌中院经初步审查查明,启迪环境于1993年10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143057.8784万元。江苏华星提交了1份民事调解书,确认启迪环境欠江苏华星货款75万元。
宜昌中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综合江苏华星提交的证据及启迪环境提交的证据,本案不足以认定启迪环境作为债务人,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对江苏华星的破产清算申请,宜昌中院不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江苏华星东方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请求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宜昌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三份,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及上述涉诉案件未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就上述经营性债权债务清偿事项与相关当事人进行积极沟通,以期尽快达成妥善处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鄂05破申1号、(2025)鄂05破申2号)。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报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日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将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为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5:00-16: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王翼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宋澜涛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畅敞先生、董事会秘书孙华超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业绩说明会交流效果,现就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日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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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舒怡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舒怡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李舒怡女士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李舒怡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李舒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舒怡女士已完成所负责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相关工作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公司对李舒怡女士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周艳华女士的辞职报告。周艳华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周艳华女士的辞职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尚未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周艳华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周艳华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履职和为公司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关于非独立董事郭萌投弃权票的说明:无法判断该项议题议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故投弃权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5-043)、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4)。
二、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城发投资及其关联公司代付相关合同款项的议案》;
因公司与相关出售项目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尚在执行中或尚未结算完成,为尽快推进公司与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子公司往来清理、完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委托城发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履行代付义务的总金额为23,281.39万元。
本次,依据相关项目的施工结算进度文件或公司已取得的诉讼判决文书,公司拟继续通过发出委托代付函或签署三方代付协议的方式委托城发投资及其关联方履行代付义务,本次拟委托金额为343.84万元。
因由于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亦不涉及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关于非独立董事郭萌投弃权票的说明:无法判断该项议题议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故投弃权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委托城发投资及其关联公司代付相关合同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4,5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2,000万元额度用于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1、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需求调整实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关于非独立董事郭萌投弃权票的说明:无法判断该项议题议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故投弃权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
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并就以下事项转授权经营管理层: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6,500万元。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关于非独立董事郭萌投弃权票的说明:无法判断该项议题议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故投弃权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三项、第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于2025年10月10日下午15:00在北京现场召开。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关于非独立董事郭萌投弃权票的说明:无法判断该项议题议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故投弃权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8)。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左薇薇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深交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监事周艳华投弃权票的说明:无法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故投弃权票。本人于2024年11月向公司提出辞去监事职务,股东单位于2025年5月向公司推荐了替换人选,但公司尚未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
本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关于委托城发投资及其关联公司代付相关合同款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项交易是基于公司前期与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的执行与结算工作所需,为推动公司与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而发生,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工程建设内容及设备采购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所拥有的相关资质相符,上述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相关方形成依赖。本项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监事周艳华投弃权票的说明:无法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故投弃权票。本人于2024年11月向公司提出辞去监事职务,股东单位于2025年5月向公司推荐了替换人选,但公司尚未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