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355 公司简称:明志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说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询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美元2,000万元额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出口业务,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适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外汇衍生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平抑汇率波动对外销业务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波动风险之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金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诉中,公司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本诉被告支付给本诉原告货款30,965,491.2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4,414,236.82元,合计35,379,728.05元(逾期付款损失暂计算至2024月10月8日,请求以30,965,491.23元为基数,以LPR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2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诉被告(反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三包索赔费用、质量索赔费用、退货款等40,162,948.38元(大写:肆仟零壹拾陆万贰仟玖佰肆拾捌元叁角捌分)并向反诉原告支付自反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40,162,948.3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部分,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本诉及反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续年度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动力”“被告”)拖欠货款事项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5年8月4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云 0111 民初 2558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云内动力向法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并获得法院受理,该案件将于2025年11月12日开庭审理。
三、反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景路66号
法定代表人:杨波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
法定代表人:吴勤芳
(二)反诉请求
1、判令反诉被告立即向反诉原告支付三包索赔费用、质量索赔费用、退货款等40,162,948.38元(大写:肆仟零壹拾陆万贰仟玖佰肆拾捌元叁角捌分)并向反诉原告支付自反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40,162,948.3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
(三)反诉理由
反诉原告以反诉被告违反双方交易惯例为由,主张反诉被告应承担三包索赔、质量索赔、退货款等赔偿。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诉部分,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云内动力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本诉及反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续年度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30日出具的《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4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7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6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43,090,5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53,725,34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9,365,155.48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B04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1,374.4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5,596,072.08元,本年度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金额为人民币279,043.43元,累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金额32,555,536.76元,本期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1,155,155.92元,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6,324,620.16元,本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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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 2021 年 5月18日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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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账号:512905720310505)系“明志科技股份公司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该项目已于 2024 年 6 月结项,该账户已于2024年12 月完成销户,剩余金额 76,248,814.25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账号:75010122001471446)系“明志科技股份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该项目已于 2024 年 6 月结项,该账户已于2024 年12 月完成销户,剩余金额 18,920,649.99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开发区支行(账号:10545801040029012)系“明志科技股份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该账户已于 2024 年12 月完成销户。
注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同里支行(账号:32250199764700000426)系“明志科技股份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该项目已于 2025 年 6 月结项,剩余金额 51,155,155.9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38,772.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20,077.6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14,758,849.69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1]E1341号)(公告编号:2021-007)。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情请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5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完成项目结案,未有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现金管理情况。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表 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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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已投入使用,2025年上半年该项目生产铸件3334.25吨,实现销售收入7827.23万元。本项目累计已实现销售收入10697.89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