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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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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环烯烃聚合物(COC)购销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5-070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环烯烃聚合物(COC)购销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科力”)与关联方无锡大诚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诚高新材料”)就购买“环烯烃共聚物(COC)”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而订立购销合同。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过去12个月内,除已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与大诚高新材料签署《环烯烃聚合物(COC)购销合同》,向其出售一批“环烯烃共聚物(COC)”,合同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60.00万元(含增值税)。

大诚高新材料是公司的关联方,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过去12个月内,除已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大诚高新材料为阿科力参股公司,且法定代表人许大清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关联自然人朱萌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大诚高新材料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大诚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许大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01月09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35-105厂房一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大诚高新材料出售一批“环烯烃共聚物(COC)”,合同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60.00万元(含增值税)。

四、《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购货方):无锡大诚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乙方向甲方出售一批环烯烃共聚物(COC),总价为2,600,000元人民币。

2、货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乙方环烯烃共聚物(COC)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加工生产出符合甲方要求的医药级粒料。加工成医药级粒料的全部加工费已包括在上述价格与合同金额之中。本合同货物的实际购销数量以最终加工成的粒料进行推算后进行结算。货物加工成粒料以后的包装袋和托盘由甲方负责提供,每袋25千克,粒料包装袋设计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3、交货:上述货物从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每月分4批,由乙方生产出医药级粒料后,送达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无锡地区地点。具体交货日期,由甲乙双方于当月5日前商议确定。乙方提前3天通知送货时间,甲方收到通知的当天即与乙方确定送达地点及相关事宜。货物送达时,双方现场交接书面确认包装的完整性和交接数量,并由甲方收货人员签收乙方送货单据。

4、货物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乙方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处于合规受控状态,货物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相关技术与质量标准和要求。货物检验方法由双方协商并另行书面约定。甲方在收到货物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检验检测,之后在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确认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甲方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5、付款:甲方在收到货物并确认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以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甲方将本合同应付款项支付到乙方在本合同上所提供银行账户。

6、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按本条如下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交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因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或因质量问题没有一次性通过验收或货物最终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及时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货物。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逾期交货,应及时通知甲方。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鉴于目前国内环烯烃共聚物(COC)产品绝大多数为进口(日本企业生产)。公司产品定价以生产成本为基础,在综合考虑市场开拓、产品包装、运输费用、前期开发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等因素后,参考进口同类产品售价后确定与关联方的销售价格,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大诚高新材料签署《环烯烃聚合物(COC)购销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该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将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300万元且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除已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5-069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8月28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02.00万股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公告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公告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律师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7月17日

2、授予价格:22.17元/股

3、授予数量:202.00万股

4、授予人数:21人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性质、限售期安排及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解除限售比例的设定考虑了授予对象对于公司成长的贡献度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长期性,更好地调动授予对象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且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下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计划授予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若要解除限售,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需满足以下指标:

注:1、高耐热树脂在潜江基地正式投产并在航空航天领域实现销售后将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2、上述净利润指标系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和解限售比例全部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8月20日出具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110C000246号):截至2025年8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2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4,783,400.00元(大写:肆仟肆佰柒拾捌万叁仟肆佰元整),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02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2,763,400.00元。公司增资前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95,700,121.00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4年10月8日出具致同验字(2024)第110C00035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8月20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720,121.00元,股本为人民币97,720,121.00元。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00万股,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95,700,121股增加至97,720,121股,公司控股股东朱学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崔小丽女士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本次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7月17日,据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3,555.20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注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