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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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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900948 公司简称:伊泰B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4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分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该议案中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伊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1.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伊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公司”)。

2.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伊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THQU5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18日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渔一社区东角头工业区BC座C740

法定代表人:赵欣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100%股权。

股权投资公司下设两个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北京泰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泰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股权投资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股权投资公司投资基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安排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原股权投资公司直接投资的基金并入公司,股权投资公司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股权投资公司的债权、债务、职能、业务及人事整体划归公司。

6.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助于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统一管理,提升公司整体管控能力及投资决策效率。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以3票同意,6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公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4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杜莹芬女士自2019年7月至今一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杜莹芬女士已连续六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达到了独立董事法定任职年限。杜莹芬女士任职期间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做出了很大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杜莹芬女士几年来的辛勤工作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提名段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名段辉先生继任杜莹芬女士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生产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段辉先生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已通过对段辉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段辉先生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段辉,男,汉族,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3年7月至1998年7月,任石家庄化肥厂审计科审计员;1998年8月至2001年12月,任石家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2002年3月至2006年8月,任北京庄胜集团审计部审计主任:2006年9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银行软件中心财务部高级会计师;2011年4月至今,任央广视讯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4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

根据最新《公司法》相关规定,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取消监事会、增设职工董事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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