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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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根据最新《公司法》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未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以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亦未再逐项列示。《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上述事项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方可变更《公司章程》,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主管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制定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筑牢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并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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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制度中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制定及修订后的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5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5-202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补充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3票同意、6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议案》。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5年至2026年,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冀铁路”)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运输服务,预计每年上限金额为220,400万元,该上限金额的预计基础为公司需向蒙冀铁路支付的铁路运输费用。2025年,出于成本效益考虑,公司增加了蒙冀铁路的发运量,预计与蒙冀铁路的结算金额将有所上升。2025年至2026年原有上限将不足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2025年至2026年,拟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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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宏伟
3.成立时间:2008年7月25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33,050万元
5.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30号呼和浩特铁路局办公楼北楼1层104、105号
6.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张集、集包第二双线铁路客货运输,相关的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一般经营项目:张集、集包第二双线铁路的建设,张唐铁路的建设,相关的铁路配套设施建设;运输设施修理制造(除专营);经销物资机械设备;仓储物流;对铁路、公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行业投资;技术咨询服务。
7.主要股东: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蒙冀铁路25.41%的股权。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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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8.9%的股权,且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蒙冀铁路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蒙冀铁路为公司关联法人。
10.履约能力分析
蒙冀铁路生产运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风险总体可控。
11.交易的主要内容
蒙冀铁路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铁路运输服务。
四、定价政策及设定上限的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的铁路运输服务价格参考内蒙古发改委核定的货物运输价格标准定价。
(二)设定年度上限的依据
在设定年度上限时,公司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本公司购买同等运输服务的过往价格;
2.已签署相关协议或已协商一致的预计运输量;
3.根据本公司正在执行的项目情况,预计2025-2026年相关服务的需求量。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25-05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公司未接受回购要约的H股股东(简称“外资股(非上市)股东”)适用本通知,公司将不另行寄送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或“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的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非登记股东需授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人根据公司原上市地相关管理规范、交易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大会,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票权)。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 15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
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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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3.01、3.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名册》中的外资股(非上市)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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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5日下午15:00之前。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楼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
3.登记方式:邮寄、邮件、传真或现场。
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适用本通知,公司将不另行寄送股东大会通知。
2.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楼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邮编:017000)。
4.会务联系人:王秀萍
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7-8565733
传真号码:0477-8565415
电子邮箱:ir@yitaicoal.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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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5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7月对外提供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均不是公司关联人。
● 7月实际发生担保4,429.22万元,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风险可控。
一、公司对外担保预计审批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11.50亿元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担保)及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67亿元。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5-019)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5-020)。
二、公司2025年7月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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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5年7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约为34.74亿元,对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余额约为1659.62万元。
三、实际发生担保业务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5-019)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5-020)。
被担保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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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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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313.32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313.32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81.35亿元的65.09%和65.09%。以上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