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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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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司控股股东之一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5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前期通过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共计21,373,518股。本次受让完成后,国轩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李缜、李晨合计持股比例由16.79%增加至17.95%,本次权益变动超过公司总股本1%。国轩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尚未实施完毕。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大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新增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新增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江苏国轩新型锂离子电池(20GWh)智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新型锂离子电池(20GWh)智造基地项目(暂定名,最终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投资”),系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在南京电池制造基地原有产能基础上统一规划,进一步扩大公司优质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结构,完善产业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本次投资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降低公司综合生产和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投资建设江苏国轩新型锂离子电池(20GWh)智造基地项目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芜湖国轩20GWh新能源电池基地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20GWh新能源电池基地项目(暂定名,最终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旨在满足战略客户需求,进一步扩大新型锂电池的产能规模,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本次投资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投资建设芜湖国轩20GWh新能源电池基地项目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7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2021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9.10元/股调整为39.00元/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1.6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5年7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2022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8.57元/股调整为18.47元/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343.90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就拟实施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因监事杨大发先生、武义兵先生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两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监事杨大发先生、武义兵先生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两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南京盛世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安徽国轩肥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肥源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金实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国轩象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轩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原子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电啦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表中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因部分关联方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方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方,对同一控制的企业进行合并列示;

注2:大众中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其相关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为公司关联方的企业;

注3: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内进行调剂,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1、南京盛世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南京盛世”)

成立日期:2023年8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成士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虎跃东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南京盛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安徽国轩肥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肥东新能源”)

成立日期:2021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德钊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乳泉路北侧、龙兴大道以东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喷涂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50%,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7.5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肥东新能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合肥源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源元科技”)

成立日期:2022年7月6日

注册资本:5,0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江伟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柯坦路88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真空镀膜加工;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江苏南实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2%;合肥源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合肥富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合肥信智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来晓燕持股1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间接控制源元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蚌埠金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蚌埠金实”)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1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盾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学翰路99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研发与推广;电子科技、通讯科技应用;柔性线路板、电子元器件、五金件、电池配件、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安徽国联置业有限公司持股60%;蚌埠鑫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蚌埠金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安徽国轩象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象铝”)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6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杜获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龙湖工业园云龙路3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修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张宏持股35%。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安徽象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上海国轩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数能”)

成立日期:2022年1月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皓琛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1层J5227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试验机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物联网应用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咨询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上海数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7、合肥原子创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原子创新”)

成立日期:2024年8月7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青青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17号互联网产业园6栋3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集装箱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集装箱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吴青青持股3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原子创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8、江苏电啦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电啦啦”)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1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祥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虎跃东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销售代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蓄电池租赁;软件开发;电气设备修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销售;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南实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南京市积木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江苏电投易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间接控制江苏电啦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轩集团”)

成立日期:2002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缜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凤阳东路泰安大厦五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酒店项目开发与经营管理、旅游景点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领域投资、咨询;装饰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李缜先生持股92%,其他自然人股东持股8%。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直接控制国轩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0、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轩控股”)

成立日期:2005年04月15日

注册资本:1,98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缜

注册地址: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虎跃东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李缜持股80.69%;其他自然人股东持股19.31%。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直接控制国轩控股,同时国轩控股持有公司10.64%股份(截至2025年6月31日),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1、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大众中国”)

成立日期:1999年2月4日

注册资本:13,041.496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拉尔夫·布兰德施泰特(RALF BRANDSTAETTER)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七圣中街12号院1号楼1层103、104、105、106、5层、7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整车除外),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租赁公司;(八)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九)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仓储物流配送服务;(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一)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二)委托境内其它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整车除外)或其母公司产品(整车除外)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三)以批发、零售(不设店铺)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方式经销汽车维修服务所需的零配件、原辅材料、设备和专用工具,并提供相应的车辆展示、营销和售后服务;批发日用品、II类医疗器械;(十四)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大众汽车股份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的关系:大众中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4.41%股份(截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原材料、设备或接受服务:关联方在电芯原材料、配件、设备等方面拥有雄厚的产业规模和丰富的生产经验,在公允定价、确保公司利益前提下,提供可靠渠道,保障公司供应链稳定性。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既符合公司实际,也有利于公司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原材料或提供服务:公司应当确保相关商品及原材料销售价格不低于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3、租赁交易:公司根据租赁标的同等或近似的土地、房屋租赁的市场行情和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合同,租赁合同的签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调整或增减,标的累计交易金额超过预计金额时,公司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发展实际需要,所涉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新增发生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新增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江苏国轩新型锂离子电池(20GWh)

智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江苏国轩新型锂离子电池(20GWh)智造基地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全球能源变革和转型升级的推进、碳排放要求不断提高,新能源行业近年来快速发展,国内外动力电池及储能产业的市场持续增长。为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需要,公司拟在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新型锂离子电池(20GWh)智造基地项目(暂定名,最终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手续。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6月25日

3、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巍

5、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8号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国轩100%股权。

三、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国轩新型锂离子电池(20GWh)智造基地项目(暂定名,最终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

2、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最终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3、资金来源:自有和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

4、项目选址: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

5、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设年产20GWh新型锂电池产线;

6、建设周期:项目分期建设,拟自开工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锂电池供应商,在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绿色低碳经济战略的强劲推动下,动力电池市场需求持续大幅增长。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在南京电池制造基地原有产能基础上统一规划,进一步扩大公司优质产能规模,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本次投资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降低公司综合生产和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已经公司初步论证但尚未经过详尽、细化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值,具体以实际为准。

2、本次项目规划的投资金额较大,存在因资金紧张等因素而导致投资项目无法按期投入、完成的风险。

3、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当地配套政策支持等因素的影响,本次项目存在建设未能按期完成、建设成本高于预期成本以及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及时控制风险,保障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5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芜湖国轩20GWh新能源电池

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芜湖国轩20GWh新能源电池基地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全球能源变革和转型升级的推进、碳排放要求不断提高,新能源行业近年来快速发展,国内外动力电池及储能产业的市场持续增长。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产能布局,满足战略客户需求,推动业务发展,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在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20GWh新能源电池基地项目(暂定名,最终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国轩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国轩”)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手续。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国轩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5年7月22日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王强

5、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华山路商业街6#楼201室3-1-67号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电池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池零配件生产;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芜湖国轩100%股权。

三、投资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芜湖国轩20GWh新能源电池基地项目(暂定名,最终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

2、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最终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3、资金来源:自有和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

4、项目选址:安徽省芜湖市东区赤铸山路与平湖路交叉口;

5、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设年产20GWh动力锂离子电池产线及配套项目;

6、建设周期:项目分期建设,拟自开工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锂电池供应商,在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绿色低碳经济战略的强劲推动下,动力电池市场需求持续大幅增长。本次投资旨在满足战略客户需求,进一步扩大新型锂电池的产能规模,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本次投资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已经公司初步论证但尚未经过详尽、细化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值,具体以实际为准。

2、本次项目规划的投资金额较大,存在因资金紧张等因素而导致投资项目无法按期投入、完成的风险。

3、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当地配套政策支持等因素的影响,本次项目存在建设未能按期完成、建设成本高于预期成本以及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及时控制风险,保障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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