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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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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616,785,793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0,353,931.17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6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5-053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及选举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孙永芝女士的辞职报告,孙永芝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孙永芝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除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抗体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外,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孙永芝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孙永芝女士的辞职自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孙永芝女士确认其本人与董事会及公司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本人辞任须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事项,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永芝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孙永芝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孙永芝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吴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吴晶女士将与公司的其他6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晶女士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将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工董事的职责。吴晶女士担任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职工董事简历

吴晶女士:女,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2年4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中国东方航空国际贵宾厅;2016年3月至2019年4月就职于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高级行政专员;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行政助理。2021年9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5-052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9:30-10: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日(星期一)至9月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3s-guoji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30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8日(星期一)9:30-10:3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直播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9:30-10: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刘彦丽

财务负责人:牛红梅

独立董事:游松

董事会秘书:张琦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8日(星期一)9:30-10: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日(星期一)至9月5日(星期五)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3s-guojia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21)80297676

邮箱:ir@3s-guoji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5-050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LOU JI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金永利先生、张薇女士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金永利先生、张薇女士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缺少会计专业人士。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晓东先生和高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相应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

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部分治理制度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616,785,793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0,353,931.17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6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承诺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承诺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LOU JING和苏冬梅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5-044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承诺募集资金

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承诺投资,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承诺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621,14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6,483,781.56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1,634,428,187.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468439_B01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按照《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及《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8月29日,“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及“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比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高,系将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理财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投入导致;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利息及理财收益金额较大主要系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经过两次调减,但初始承诺投资总额较高,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长期保持较高水平,因此产生较高利息及理财收益;

注2:上述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尾款、质保金等;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3: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追求合理、节约、有效的资金使用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故形成资金节余。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根据合同约定,募投项目存在尚待支付尾款、质保金等款项。由于资金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角度出发,公司拟将上述应付尾款及其它后续支出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4、后续相关募投项目建设若有进一步投资需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持续投入募投项目建设中,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完成。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029.0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现金流,提升经济效益。由于合同尾款支付的时间周期较长,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完毕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待支付款项,如有应退尚未退回的款项公司将在相应款项到账后直接补充流动资金。

六、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承诺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承诺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及“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完成承诺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承诺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承诺募集资金投入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承诺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承诺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承诺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5-043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生国健”)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662.8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前述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6,984.37万元(含利息收入)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5-042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时间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5月11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6月23日《关于同意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7号)注册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621,14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6,483,781.56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1,634,428,187.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468439_B01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金额和结余金额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及子公司三生国健药业(苏州)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晟国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与子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5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将“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节余资金6,662.8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前述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5年6月5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22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2025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1月15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将募投项目“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65,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35,000万元;将募投项目“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10,000万元;将募投项目“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调增为人民币25,000万元;将募投项目“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调增为人民币40,000万元;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2,442.82万元,调增为人民币22,442.82万元。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事项已于2022年12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就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公告》(编号:2022-045)。

2023年8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将募投项目“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35,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3,000万元;将募投项目“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5,000万元,调增为人民币61,000万元;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2,442.82万元,调减为人民币18,442.82万元。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事项已于2023年9月1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就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公告》(编号:2023-018)。

2025年5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公司将募投项目“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40,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32,000万元;将募投项目“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61,000万元,调增为人民币69,000万元;上述调整事项已于2025年6月5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就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编号:2025-025)。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请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未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暂未实现收益。

注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3: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注4:公司预计对相关抗肿瘤项目未来商业化生产的需求减少,为合理配置公司生产资源,决定减少在该项目的投入,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已完成。

注5:鉴于当前生物医药行业发展的现状以及所面临的产能过剩及需求下降等不确定性风险,经审议公司已提前减少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截至2025年6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全部计划投入已完成,仅剩余该募投项目项下相应协议的部分尾款尚需结算和支付,为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剩余款项预计在合同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完成。

注6: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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