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5-057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8月24日通过通讯形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9日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彤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并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疆交建”)与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 、新疆交投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建管”)、新疆交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实业”)、新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勘察设计院”)、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新疆交投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养护集团”)、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建设”)、新疆绿电交通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电交通公司”)、新疆交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科技”)、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以及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工程公司”)以联合体方式中标“G571线拉配泉至巴什库尔干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总投资约为652,226.53万元。
为推进项目实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2,611.33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与交投集团、交投建管、交投实业、交通勘察设计院、路桥集团、养护集团、冶金建设、绿电交通公司、交投科技、中国交建以及中交工程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其中,2,500.00万元作为该项目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金,剩余30,111.33万元为该项目公司的资本公积,该项目公司将作为本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推进项目的开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并设立项目公司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董事王彤先生在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并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于2025年9月15日召集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并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介绍
鉴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疆交建”)与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 、新疆交投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建管”)、新疆交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实业”)、新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勘察设计院”)、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新疆交投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养护集团”)、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建设”)、新疆绿电交通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电交通公司”)、新疆交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科技”)、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以及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工程公司”)以联合体方式中标“G571线拉配泉至巴什库尔干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总投资约为652,226.53万元。
为推进项目实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2,611.33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与交投集团、交投建管、交投实业、交通勘察设计院、路桥集团、养护集团、冶金建设、绿电交通公司、交投科技、中国交建以及中交工程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其中,2,500.00万元作为该项目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金,剩余30,111.33万元为该项目公司的资本公积,该项目公司将作为本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推进项目的开展。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交投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与交投集团共同投资并设立项目公司属于关联交易。
2、交投建管、交投实业、交通勘察设计院、路桥集团、养护集团、冶金建设均为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与以上公司共同投资并设立项目公司属于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绿电交通公司运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其资本实力,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交投集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绿电交通公司的股权比例由100%下降至49%,绿电交通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但由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绿电交通公司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流程,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董事王彤先生在交投集团任职,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并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并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795790391X
3、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5日
4、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01号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法定代表人:孙泽强
7、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路工程监理;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交投集团的控股股东。
10、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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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XYZH/2025URAA1B0277),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交投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人。
12、履约能力:交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二)新疆交投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交投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89FNA5H
3、成立日期:2019年3月11日
4、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于田街78号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徐献军
7、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养护、运营管理;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区(停车区)等公路附属设施的建设和路产的运营开发;工程建设信息化技术服务与咨询;交通运输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交投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10、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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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XYZH/2025URAA1B0025),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交投建管为交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投建管为公司的关联人。
12、履约能力:交投建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新疆交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交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ACC0J2A
3、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5日
4、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和田一街117号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任磊
7、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旅游业务;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交投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10、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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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XYZH/2025URAA1B0050),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交投实业为交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投实业为公司的关联人。
12、履约能力:交投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四)新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228680962Y
3、成立日期:1992年7月1日
4、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189号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徐岩
7、注册资本:10,4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基础地质勘查;地理遥感信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交投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10、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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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XYZH/2025URAA1B0121),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交通勘察设计院为交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通勘察设计院为公司的关联人。
12、履约能力:交通勘察设计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五)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580235614R
3、成立日期:2011年9月15日
4、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252号第十层、第十一层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楚建勋
7、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树木种植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交投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10、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XYZH/2025URAA1B0108),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路桥集团为交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路桥集团为公司的关联人。
12、履约能力:路桥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六)新疆交投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交投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200731832388L
3、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2日
4、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南路664号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王正伟
7、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施工专业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交投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10、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XYZH/2025URAA1B0260),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养护集团为交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养护集团为公司的关联人。
12、履约能力:养护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七)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228597034N
3、成立日期:1981年1月19日
4、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庐山街696号丝绸之路交易中心1栋办公2002室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王志华
7、注册资本:98,2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压力容器安装、维修;安装工作压力2.45MPA,蒸发量不限T/H 的散装锅炉、安装。一般经营项目:工业与民建筑施工;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具体范围以外经贸部批名为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貳级;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貳级;炉窑工程专业承包貳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貳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貳级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交投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10、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XYZH/2025URAA3B0069),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冶金建设为交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冶金建设为公司的关联人。
12、履约能力:冶金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未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投资建设本项目; 经营管理本项目,对项目(包括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通行车辆收费; 经营管理本项目所属的公路设施、公路附属设施; 经营管理本项目沿线许可范围内的广告、餐饮、酒店、零售、汽车维修、成品油(气)销售、充电桩等相关服务业务。(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5、出资金额及各股东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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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1: 新疆交投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2: 新疆交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3: 新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4: 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5: 新疆交投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6: 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7: 新疆绿电交通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8: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9: 新疆交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10: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乙方6、乙方7、乙方8、乙方9、乙方10(以下统称为“乙方”)经充分协商,为完成G571线拉配泉至巴什库尔干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建设任务,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未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名称为准),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四条 项目资本金及公司注册资本、股权比例
4.1 项目资本金
根据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20%)。项目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资本金按照估算总投资的20%认缴。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若投资发生变化,项目资本金额度相应调整,最终项目资本金额度以竣工决算报告确定的实际总投资的20%为准。
本协议中项目资本金暂以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审的概算,并考虑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3.3%(联合体在特许经营者投标时确定的投标报价)后的20%进行认定,暂定为人民币壹拾叁亿零肆佰肆拾伍万叁仟零陆拾贰元整(¥1,304,453,062.00),全部由甲方、乙方承担。项目资本金由注册资本和其他投资构成。
表1股东各方资本金出资构成(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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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各方其他投资计入项目公司资本公积。
4.2 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各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如下:
表2项目公司各股东股权比例和注册资本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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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股东各方资本金出资额发生变化,项目公司各股东股权比例及注册资本出资额不予调整。资本金出资额变化部分仅在其他投资部分进行调整,并计入项目资本公积。
4.3 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各方同意,甲方、乙方注册资本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一次性实缴到位,均以现金出资,其中: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伍仟壹佰贰拾万元整(¥51,200,000.00);
新疆交投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新疆交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新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新疆交投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新疆绿电交通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25,000,000.00);
新疆交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出资: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
4.4 其他投资出资期限
4.4.1 建设期内由项目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求和融资要求,函告各股东方其他投资的出资金额、出资时间等,每期出资由甲方与乙方4、乙方5、乙方6、乙方7、乙方8、乙方9、乙方10分别按其他投资的比例出资到位,具体以函告的出资时间和出资总金额为准。结合项目工可报告建设进度安排,初步拟定甲方、乙方4、乙方5、乙方6、乙方7、乙方8、乙方9、乙方10的其他投资出资分四期到位,到位期限为:
(1)首期其他投资出资到位的时间为:项目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位25%,金额为:叁亿零壹佰壹拾壹万叁仟贰佰陆拾伍元伍角整(¥301,113,265.50);
(2)第二期其他投资出资到位的时间为:开工建设之日起12个月内到位25%,金额为:叁亿零壹佰壹拾壹万叁仟贰佰陆拾伍元伍角整(¥301,113,265.50);
(3)第三期其他投资出资到位的时间为: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到位35%,金额为:肆亿贰仟壹佰伍拾伍万捌仟伍佰柒拾壹元柒角整(¥421,558,571.70);
(4)第四期其他投资出资到位的时间为:开工建设之日起30个月内到位15%,金额为:壹亿捌仟零陆拾陆万柒仟玖佰伍拾玖元叁角整(¥180,667,959.30);
4.4.2 最后一期其他投资应在建设期内通车前六个月到位,并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4.5 各方同意,除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各方应缴付的注册资本外,各方以现金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其他投资,其他投资=资本金出资额-注册资本。
4.6 出资资金及账户要求:由各方从其基本账户汇入项目公司基本账户。
4.7 协议各方作为股东分别以其在项目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项目公司承担责任,但并不影响各方在G571线拉配泉至巴什库尔干公路建设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投标中对项目采购方的相关承诺以及协议约定的履行。
4.8 项目融资
(1)本项目融资以公路收费权质押而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甲方牵头,乙方8、乙方10共同配合项目公司开展融资工作,确保项目贷款资金落实到位。
第五条 关于股权的特别约定
5.4 乙方8选择投建模式二(详见《合作协议》第三十三条),在甲方保障乙方对公司重大事项知情权的前提下,甲方享有乙方8持有的股权对应的股东会表决权、参与决策、选择监督管理层、提议临时股东会议等权利。甲方将合法合规行使上述权利。乙方8按其持有的股权享有项目公司利润分配、在建设期享有项目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清算时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5.6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项目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得转让股权,且不得向其他方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除项目融资需要实施机构书面同意的除外),除非转让为法律所要求,由司法机关裁定和执行。也不得以所持项目公司股权提供担保、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导致乙方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所有权、表决权、收益权中的任意一项或几项可能发生变动的情形。
第八条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
8.1 甲方和乙方了解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8.2 甲方和乙方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8.3 甲方有权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8.4 按照本协议约定,甲乙双方有权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终以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8.5 甲方或项目公司有权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对乙方进行信用评价。
乙方8选择投建模式二(详见《合作协议》第三十三条),则乙方8承担土建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修复工作,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甲方享有乙方8持有的股权对应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表决权、参与决策、选择监督管理层、提议临时股东会议等权利,参与利润分配,剩余财产分配方式详见本协议第十五条。
8.7 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甲乙方享有股东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本协议各方的义务
9.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协议。
9.2 本协议各方应及时提供项目公司设立所需的文件材料,协助项目公司从有关主管机关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所有批准、登记、许可和执照。
9.3 在项目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过失致使项目公司受到损害的,对项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9.4 甲方、乙方8、乙方10协助项目公司开展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和管理等工作,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进行移交。
9.5 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完成项目资本金出资(包括注册资本出资和其他投资出资)。
9.6 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9.7 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协议各方签署的其他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股东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9.8 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9.9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项目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9.10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项目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9.11 甲方、乙方协助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并配合履行《特许经营协议》。
9.12 甲方、乙方协助项目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得《特许经营协议》所列的中央及地方各项税费优惠及投资优惠。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并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同业竞争和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六、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项目总投资金额及公司参与投资的金额均由招标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并设立项目公司参与G571线拉配泉至巴什库尔干公路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即契合公司战略规划与主责主业,可有效拉动收入和利润增长,持续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又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项目公司设立后在运行过程中仍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积极防范和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并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平等、自愿、透明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交投集团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56,167.16万元;与交通勘察设计院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3.77万元;与路桥集团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7,207.31万元;与养护集团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780.26万元;与冶金建设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2,154.58万元;与交投建管与交投实业均未发生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3、交投集团、交投建管、交投实业、交通勘察设计院、路桥集团、养护集团、冶金建设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截止2025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出资协议》。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控股股东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投”)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权益变动前后新疆交投持股数量无变化,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新疆交投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前赎回“交建转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转股价格:10.00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9月14日
1、“交建转债”赎回价格:100.04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2.0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8月28日
3、赎回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
4、赎回日:2025年9月23日
5、停止交易日:2025年9月18日
6、停止转股日:2025年9月23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9月26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9月30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建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9月2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交建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交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交建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本次“交建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8日,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转股价格(10.00元/股)的130%,即13.00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已触发“交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交建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交建转债”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交建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交建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71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8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50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8.5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92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8.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0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交建转债”,债券代码“12813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9月15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9月14日。“交建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57元/股。
(四)“交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年7月14日,公司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57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4日起生效。
2022年7月25日,公司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53元/股调整为18.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5日起生效。
2023年7月19日,公司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43元/股调整为18.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9日起生效。
2024年7月16日,公司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31元/股调整为10.1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6日起生效。
2025年6月25日,公司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15元/股调整为10.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5日起生效。
(五)“交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情况
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董事会确定“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3.15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11日起生效。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董事会确定“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0.31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2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转股价格(10.00元/股)的130%,即13.00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已触发“交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交建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交建转债”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交建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交建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交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10%(不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含)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交建转债”赎回价格为100.044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公司将于2025年9月15日支付第五年利息)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9月2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8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0%×8/365≈0.044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44=100.04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交建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交建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5年9月18日起,“交建转债”停止交易。
3、交建转债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9月22日
4、自2025年9月23日起,“交建转债”停止转股。
5、2025年9月23日为“交建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交建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交建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5年9月26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9月30日为赎回款到达“交建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交建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交建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8、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建转债
(四)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991-6272850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交建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建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交建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交建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9月2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交建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交建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交建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本次“交建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交建转债”的核查意见;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2025年9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分至9:25,9:30分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分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平台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9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建科研楼二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提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会议决议公告。
2、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出席会议的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会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10:00至15:00。
3、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二层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人:冯凯
联系电话:0991-6272850 传真:0991-3713544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1”,投票简称为“交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25,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现场股东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现场股东会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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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对应的表决项下打“√”表示,累积投票议案请在投票栏下填写票数,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投向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 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 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