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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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各期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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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即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12月7日至2025年12月6日。
(二)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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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7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117万股
(三)本次归属人数:29名
(四)授予价格:19.746元/股、22.746元/股(鉴于公司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调整为19.746元/股、22.74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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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业绩情况、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其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为117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与归属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的剩余超募资金5,072.5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补流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1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2,752.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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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89元/股(含本数,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价格),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2、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3、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2022至2024年度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026,938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809,738.95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70,135,413.12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5,072.57元,均为超募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
(二)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14.05万元(含使用超募资金的理财及存款利息收益),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72.57元(均为超募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补流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剩余超募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5,072.5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补流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剩余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将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16: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参与方式:投资者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互动交流
● 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ir@appotronics.com,公司将在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在上证路演中心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此次活动将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公司将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具体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具体概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16: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会议参与方式:投资者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互动交流
4、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预先发送公司邮箱ir@appotronics.com,公司将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公司出席业绩说明会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李 屹先生
副总裁:唐 诗女士
财务总监:王英霞女士
董事会秘书:陈雅莎女士
独立董事代表
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魏琦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联系邮箱:ir@appotronics.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问答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3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
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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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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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9月11日18:00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appotronics.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非法人组织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非法人组织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9月11日18: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三)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32楼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
联系人:王魏琦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om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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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