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5-03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孟庆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灵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拟为不超过3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支持项目投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将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部门与人员、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债券挂牌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具体挂牌安排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其他事项
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名称、债券品种、付息期限和方式、特殊条款、资信评级情况等)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或公司的变化情况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挂牌相关事宜。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合约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使用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5、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7、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为授权人士。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董事长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将审议主要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中的第一、二、三项议案。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案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5-032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灵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拟为不超过3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支持项目投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将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部门与人员、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债券挂牌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具体挂牌安排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其他事项
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名称、债券品种、付息期限和方式、特殊条款、资信评级情况等)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5-033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灵活性,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拟为不超过3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支持项目投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8、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将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部门与人员、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
9、债券挂牌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具体挂牌安排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确定。
10、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其他事项
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名称、债券品种、付息期限和方式、特殊条款、资信评级情况等)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2、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或公司的变化情况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挂牌相关事宜。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合约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使用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5、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7、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为授权人士。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董事长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5-034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8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
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8 月 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参会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12日(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4、参会登记地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方式: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联系人:董飞、卢虎
联系电话:0551-63542170 传真:0551-63542170
邮编:230022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