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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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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5版)

证券代码:603406 证券简称:天富龙 公告编号:2025-003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92,912,283.62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415,103.75元,共计603,327,387.3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3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0元,募集资金总额944,23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321,588.6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55,914,411.32元,其中超募资金为65,914,411.32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97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5年8月1日,本公司拟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92,912,283.6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8,321,588.68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0,415,103.75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0,415,103.75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师专项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5]230Z1882号《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天富龙《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富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06 证券简称:天富龙 公告编号:2025-005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3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0元,募集资金总额944,23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321,588.6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55,914,411.32元,其中超募资金为65,914,411.32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97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及子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零星小额开支,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便利性较低,可操作性较差,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

(四)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需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三)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四)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06 证券简称:天富龙 公告编号:2025-007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9日 9 点00 分

召开地点: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9号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9日

至2025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16日(9:00-11:00,13:00-15:00)

(三)登记地点: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办理登记所需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出席人身份证、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9月16日15:00)。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9号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雪 0514-80851909

(三)传真号码:0514-83421055

(四)电子邮箱:yztinfulong@163.com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下转5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