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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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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6版)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06 证券简称:天富龙 公告编号:2025-001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8月24日采用书面文件等形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大庆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张盛、支桂龙、钱春香和除担任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王金富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详见下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06 证券简称:天富龙 公告编号:2025-002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8月24日采用书面文件等形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陈雪女士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06 证券简称:天富龙 公告编号:2025-004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投资金额: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3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0元,募集资金总额944,23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321,588.6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55,914,411.32元,其中超募资金为65,914,411.32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97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单个理财产品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审议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 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现金管理受托方,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