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开通同一基金
不同类别份额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欧丰泓沪港深”)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8日生效,中欧丰泓沪港深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5%+中证短债指数收益率×10%”。
鉴于基金运作后投资策略、基金业绩体现出的实际风险收益特征及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9月3日起变更中欧丰泓沪港深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从2025年9月3日起,对中欧丰泓沪港深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现将中欧丰泓沪港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转换业务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中欧丰泓沪港深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5%+中证短债指数收益率×10%”,变更为“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人民币)*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短债指数收益率*10%”。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人民币)*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短债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是以股票投资为主的普通混合型基金,可以参与港股通股票的投资,基金选定被市场广泛认同的沪深300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短债指数收益率作为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更改以上指数名称、停止或变更以上指数的编制或发布,或以上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以上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或市场上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法律文件的其他修订
除因本基金修改业绩比较基准修订相关法律文件外,基金管理人还对基金合同修订了以下表述:
1、删除了基金合同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的表述;
2、将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住所更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更新为“廖林”。
四、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转换业务
(一)业务规则
1、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 :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产品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份额类别(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另一类份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视作两个不同的注册登记机构),转换规则遵从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则。
2、转换费用的计算
(1)基金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转换时收取。
(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计算;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3)投资者在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基本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视作两个不同的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同一天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保有份额时,本公司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转换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转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二)适用销售渠道
自2025年9月3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本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也可以参照执行,具体执行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本公司直销柜台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上海中心大厦16层
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021-68609700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50190017
网址:www.zofund.com
联系人:马云歌
(三)适用基金份额类别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如下),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本业务,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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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份额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也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转换业务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在中欧丰泓沪港深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3、本公告仅对中欧丰泓沪港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转换业务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
中欧恒利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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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①当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达到或超过1.2000元时,且该自然年度未进行过收益分配,则本基金必须进行收益分配;
②本基金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
2、截止本次基准日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90.0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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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25年9月2日上午9:30至10:30期间停牌1小时。
(2)权益分派期间(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4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4)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