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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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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
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

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与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或“本次H股上市”)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德勤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行,属于德勤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 员所,注册地址位于香港金钟道 88 号太古广场一期35楼,经营范围为审计及鉴证服务等。德勤为众多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服务行业包括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和能源业。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其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近三年,德勤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对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并获准赴港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中,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监管机关处理处罚的情形。

(三)诚信记录

2020 年起,香港特区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德勤进行独立执业质量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德勤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与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具备发行H股并上市项目相关的审计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因此,同意聘请德勤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与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聘任事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9月2日,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布局需要,提升公司国际品牌知名度,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中国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相关内部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9月2日,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合称“《议事规则(草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单独或共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等事宜,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若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修订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或其附件《议事规则》的,拟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等修订纳入到《公司章程(草案)》及/或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中(如适用)。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与现行有效的《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比如下(部分修订内容为条款编号变化或标点、字体格式调整,不涉及实质性变更,因此不在下表逐条列示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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