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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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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前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公司对如下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并形成草案,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修订的内部治理制度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

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独立董事并确定董事角色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确定其薪酬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成员拟由5名增加至6名,其中独立董事由2名增至3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独立董事并确定董事角色的议案》,同意增补黄环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拟确定该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元人民币/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环宇先生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且满足公司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安排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许楠

成 员:廖伟智、罗昌军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廖伟智

成 员:许楠、肖适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环宇

成 员:廖伟智、钟波

上述调整自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环宇先生简历

黄环宇,男,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至今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环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布局需要,提升公司国际品牌知名度,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根据如下方案,于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

2.0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股份(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批准/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及/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董事会届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承销商不超过前述 H 股发行股数的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国家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依据境内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QDII)及境内经批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及市场认购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根据路演和簿记结果,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基准会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的前提下(如适用),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正式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的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的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背景调查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首次上市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2.10.1 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整体协调人、银团资本市场中介人、承销团成员(包括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登记处、数据合规律师、物业评估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聘任函或合同。

2.10.2 中介机构选聘方式,鉴于H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须具备香港联交所认可的相关资质,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议价采购等合法合规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以及上述子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及上述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品牌及产品营销推广、提升研发综合能力及产品品类扩张、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具体发行规模确定之后,如出现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为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权期限届满(如有)孰晚日。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公司拟在香港设立营业地址,并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的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委任非香港公司在香港获授权代表,并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受相关传票和通知。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基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根据《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合称“《议事规则(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8.01、《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02、《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03、《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以及上述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公司对如下17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并形成草案,该等制定/修订的内部治理制度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下述第9.01项、第9.02项及第9.04至9.14项原有制度将继续适用。

9.0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4、《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5、《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8、《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3、《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5、《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6、《ESG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9.05项及第9.11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与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聘任事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独立董事并确定董事角色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12.01 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黄环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拟确定该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元人民币/年。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02 关于确定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钟波、肖适

非执行董事:罗昌军

独立非执行董事:许楠、廖伟智、黄环宇

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补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且满足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对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该等调整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调整安排如下:

13.0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许楠

成 员:廖伟智、罗昌军

13.0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廖伟智

成 员:许楠、肖适

13.0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环宇

成 员:廖伟智、钟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补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计划以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委任薛晓良、梁芷晴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委任罗昌军、梁芷晴为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的授权代表,委任梁芷晴为《公司条例》授权代表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公司聘任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授权代表的任期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公司条例》下的授权代表的任期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5.01、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申请表格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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