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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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进行比例配售的公告

2025-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截至2025年9月2日,招商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已超过本次募集规模上限人民币5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对2025年9月2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确认比例结果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日

关于招商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规模上限的公告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招商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商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设置招商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时,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合计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于2025年8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的《招商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商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

关于招商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招商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743号文准予注册,已于2025年9月2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5年9月12日。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招商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商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5年9月12日提前至2025年9月2日(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3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日

招商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2、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注:1、上述份额总数为扣除认购费用并包含利息结转份额后的总份额数;

2、本基金发起式资金提供方仅为基金管理人。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变更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下列股票:芯原股份(68852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2017]13号)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9月2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除ETF外)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的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并提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