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
并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889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公告编号:2025-045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
并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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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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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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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至5%以下并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近日,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改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混改基金于2025年9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达到5,26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79%。混改基金的持股比例从6.4379%减少至5%,触及1%刻度。本次权益变动后,混改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0000%,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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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5%以上股东混改基金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6008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51号527室(自编房号5118-1)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老菜市8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化纤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化纤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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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51号527室(自编房号5118-1)
法定代表人:胡苏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MHX5K7F
成立时间:2016年4月13日
经营范围:投资及项目管理;与上述经营项目相关的投资咨询、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老菜市8号
联系电话:025-683199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37.5%股权,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22.5%股权,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南京东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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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投资安排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南京化纤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止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3,584,905股,持股比例为6.437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5,267,600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降至18,317,305股,股份比例降至5.0000%,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南京化纤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胡苏迪
2025年9月2日
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胡苏迪
2025年9月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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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胡苏迪
202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