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
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1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
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公告》。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赎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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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本金及收益赎回。
二、本次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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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产品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银行、证券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银行、证券公司的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11,700.06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授权额度。
七、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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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赎回回单(募集资金);
2、中金公司金泽鑫动281号收益凭证赎回回单(自有资金);
3、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募集资金);
4、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买入回单(募集资金);
5、银河期货月月红FOF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有资金);
6、银河期货月月红F0F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买入回单(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2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25,960,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46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7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2,493,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3,343,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2,493,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6%。
3、公司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设有6项子议案,对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5,92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0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4%;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8%;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2 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5,92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7%;反对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0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4%;反对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9%;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7%。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3 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5,94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0%;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8%;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4%;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4 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5,94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7%;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6%;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7%;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7%。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5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5,92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2%;反对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0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3%;反对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6 审议通过《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5,94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7%;反对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5%;反对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团结、杜羽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律师见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日下午14:30在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 777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张俊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960,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9380%。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46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30.678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93,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3.259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6、《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
(三)以上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四)上述议案一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子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1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5,92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0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4%;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8%;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1.2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5,92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7%;反对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0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4%;反对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9%;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7%。
1.3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5,94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0%;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2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8%;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4%;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1.4审议通过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25,94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7%;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6%;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7%;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7%。
1.5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5,92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2%;反对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0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3%;反对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
1.6审议通过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5,94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7%;反对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5%;反对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吴团结:
颜克兵: 杜羽田:
202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