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8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已于2025年9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可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出席并记录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按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控股股东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资格审查,公司拟选举付丽华女士、黄凌逸女士、姚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1)提名付丽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黄凌逸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姚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拟选举何德明先生(会计专业人士)、陈燕女士(会计专业人士)、王广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1)提名何德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陈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王广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德明先生、陈燕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广英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未超过6年,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未超过3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四届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付丽华女士简历:
付丽华女士,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2012年5月至今任北京城市网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融总监;2025年3月至今任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和财务负责人;2025年3月至今任北京福雅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3月至今任北京福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同时在实际控制人控股或投资的天津五八弘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州双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云企互联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五八拍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房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北五八互联网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五八海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神骐前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神骐乐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神骐好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神骐奋斗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云生未来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五八阡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委派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丽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或投资的公司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2、黄凌逸女士简历:
黄凌逸女士,199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南师范大学管理学硕士。2021年8月至2023年4月任北京奈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IT教育创新负责人;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学管总监;2023年12月至今任北京量子之歌科技有限公司大健康课研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凌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3、姚艳女士简历:
姚艳女士,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2024年8月至今任广州志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德明先生简历:
何德明先生,1970 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7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智度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人;2023年1月至今任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1月至今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德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
2、陈燕女士简历:
陈燕女士,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山大学管理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至2018年7月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体系、人事体系、运营体系副总裁;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任北京红山信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前海君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负责人;2023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
3、王广英先生简历:
王广英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法学学士,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4年8月至2022年2月任北京璞信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2022年3月至2024年10月任北京茗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2024年11月至今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顾问;2022年10月至今任中国康复技术转化及发展促进会理事;2024年11月至今任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低空交通与经济专业委员会理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广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
(七)参加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只能采取现场、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九)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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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5年9月18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5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五)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
邮政编码:610095
联系电话:010-58731208
联系传真:010-58731208
电子信箱:ir@ymky.com
联系人:李前进、陈僖
(六)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826
(二)投票简称:易明投票
(三)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
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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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一2025年9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本次议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请对所审议提案填报选举票数,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如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