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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的公告

2025-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的议案》,就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及债务豁免与时任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集团”)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和解及债务豁免事项的概述

1、2020年4月7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导致投资者产生损失进而引发投资者诉讼。公司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以下简称“投资者诉讼”)及进展情况,并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宋敬杰等163名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的终审判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针对原告45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南京中院向公司送达的(2025)苏01执1398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6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10月15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079、2025-002、2025-027、2025-036)。

2、根据法院已生效判决及相关其他文书显示,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公司需赔偿投资者损失本金人民币22,766,475.6元及逾期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前述事项已向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控股股东苏化集团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对投资者诉讼案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截至2025年07月31日,公司尚欠苏化集团借款本息人民币83,600,036.66元(其中本金59,200,719.70元,利息24,399,316.96元)。

近日,为了尽快落实和推进本次追偿事项,公司就上述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及相应债务豁免事项与时任控股股东苏化集团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协议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137701035P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08号

5、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杨振华

7、经营范围:批发危险化学品:第2类第1项:氯乙烯[抑制了的]。第3类第2项:苯;甲苯;甲醇;乙醇。第3类第3项:二甲苯;氯苯。第4类第1项:偶氮二甲酰胺;2,2-偶氮二异丁腈;硫磺;多聚甲醛。第5类第1项:双氧水[20%≤含量≤60%]。第6类第1项:苯酚;3-甲(苯)酚。第8类第1项:硫酸;盐酸;亚磷酸。第8类第2项: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氢氧化钾;氨溶液(10%<含氨≤35%)(不得储存);引进技术及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国际经济信息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非危险性化学品、建材、五金制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及其相关配套业务;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化集团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次签署《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向任何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协议的主要条款

针对上述投资者诉讼案件承担赔偿责任和债务豁免,公司与苏化集团签署的《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苏化集团在投资者诉讼项下应当承担人民币17,157,200.73元的赔偿责任,该金额为苏化集团就所有投资者诉讼赔偿事宜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不论后续是否增加)。该款从公司尚欠苏化集团的借款中予以扣除,其中,7,157,200.73元从公司欠苏化集团的借款本金中抵扣,10,000,000元从公司欠苏化集团的借款利息中抵扣。上述赔偿责任系苏化集团和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之总和。

2、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苏化集团豁免公司人民币600万元借款利息债务。本次债务豁免系单方面、无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

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不再就投资者诉讼事宜向苏化集团和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张权利。上述款项抵扣后,本次纠纷一次性终结处理,双方就投资者诉讼赔偿事宜再无其他纠葛。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上述争议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签署《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苏化集团签订《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涉及的承担赔偿责任和债务豁免金额合计2,315.72万元,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已计提相应的负债进行调整,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9月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经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承担赔偿责任及债务豁免事项与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向任何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5年9月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