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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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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十五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5-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第十五个封闭期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9月7日。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0月13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自2025年10月14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0月13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注:1、M为申购金额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

具体费率如下: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ub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柜台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非直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5、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ubs.com.cn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增加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类别

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9月8日起为本基金增加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增设份额类别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5年9月8日起,本基金增加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25403)。本次增加该基金份额类别后,将根据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及基金费用收取方式不同设置三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原人民币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699)。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人民币份额。

本基金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5403)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人民币份额。

本基金美元份额(基金代码:005700)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美元份额。

投资人可以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各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各类别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新增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新增的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按照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8月26日

发布的《关于限制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金额的公告》执行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相关限制。自2025年9月8日起,本基金人民币C类份额投资者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金额为100元,即对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高于100元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请金额高于上述金额的,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四、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的费用费率结构及申购、赎回数量限制

(一)费用费率结构及申购、赎回数量限制

注:N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M为申购金额,美元份额的单位为美元,人民币份额的单位为人民币。

(二)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因增加新的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ub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及《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司决定自2025年09月04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芯原股份”(股票代码:688521)按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的调整因素进行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ub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免长途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