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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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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5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9月4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敦化市利健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拟将其全资子公司敦化市利健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健生态”)100%股权以不低于该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价格(即1,113.88万元)转让给非关联自然人王清连。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利健生态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61),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对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作出标准;

(8)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5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鲍晨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9月4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61),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5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监高责任险基本方案

1、投保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支出:不超过每年2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保。

以上要素以最终具体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范围、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之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6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综合考虑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聘任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能顺利进行,根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评审,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1,589.03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浙江天平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执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2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警示函及交易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前述事项不影响浙江天平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洪俊、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承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对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公司拟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23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公司上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并与中审众环、浙江天平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规定,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与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且对其在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认为浙江天平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能为公司继续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聘任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6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5年9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

5、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6、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员工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与公司及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员工。参与总人数不超过1250人,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以“份”作为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50元/股,股票规模不超过139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总股本108,004.33万股的1.29%。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7、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持有人会议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解锁。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0、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

1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的具体处置方式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策。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共同富裕的理念,调动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行业竞争力,共创共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与公司及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条件的劳务合同的员工。参与总人数不超过1250人,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监事会对拟参与的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设立时的参加对象不超过1250人,不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对象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股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员工实际缴付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7.17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截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245,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最高成交价为5.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3,756,414.8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5.2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截至2025年1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1,218,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最高成交价为4.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003,005.97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61,430,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股票规模不超过139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870%。

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公司不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3.50元/股,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3.42元/股;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3.46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平均受让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价格合理性说明

今年来,市场环境瞬息万变、错综复杂,行业处于群雄逐鹿的战略机遇期,为进一步凝心聚力、迎难而上,公司拟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各级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司以价值共创共享为核心理念的常态化股权激励体系,招贤纳士、广聚人才,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是公司在总结自身实施股权激励的经验基础上,参考了相关政策和部分上市公司案例,而形成的与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可行、有效的定价。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同时兼顾员工薪酬水平、成本压力等综合因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采取该定价的同时还结合设置了业绩考核目标与员工的个人绩效考评指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发挥各级骨干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原则与业绩考核目标相匹配。公司能够通过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热情,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兼顾了员工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可以在目前竞争白热化的市场环境下调动参与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快速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3.50元/股,该受让价格考虑了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的激励作用的目的,该定价逻辑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参照市场实践经验,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和激励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考评标准

1、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解锁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具体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若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则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方可解锁;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后择机出售,以标的股票的出售金额与各持有人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2、个人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日常考评管理办法对持有人在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行为/绩效表现进行考评。

持有人只有2025年度人事考评合格才有资格参与收益分配。如有约定兑现条件的持有人,须达成相关约定条件后,方可获得收益分配。若2025年度人事考评结果不合格或约定条件未达成,则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以该部分标的股票的出售金额与各持有人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解锁。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员工持股计划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交易敏感期。

(三)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股份的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可以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包含计提款项和应付上市公司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存续期之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如持有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则该持有人不再享有所持份额及相关收益(如有)权益,对应份额及收益直接用于弥补公司损失;未造成公司损失的,则待锁定期结束兑现后,以该部分标的股票的出售金额与各持有人对应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

(4)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5)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或公司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

5、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确定。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负责开立、注销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仅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资产收益权,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享有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等。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自然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3、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4、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5、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需要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5)出现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6、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个自然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会议提案),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持有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持有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附件。

7、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天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参与投票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情形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三)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在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1个自然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管理委员会委员、代表1/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个自然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网络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3、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14、管理委员会因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费用由全体持有人承担。

(四)持有人的权利及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任意转让其所持本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下的计划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份额;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诺;

(3)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税负;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在存续期之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全体持有人根据所持份额比例承担。

(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对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作出标准;

8、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5年9月将标的股票1390万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出售所持标的股票。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本持股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84元/股作为参照,经初步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4,642.60万元,该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对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成果。

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监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4、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上述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7、公司应在公司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8、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无需回避表决。

2、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仅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资产收益权,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享有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6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5)。

2025年9月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告知函》,告知函的内容为: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于2025年9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为了提高会议的效率,减少召开会议的成本,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本公司作为持有贵公司12.28%股份的股东,提议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贵公司拟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提交的程序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新增,原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表决项相应增加。除此之外,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原提案等其他事项不发生变更。

现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补充更新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9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1)提案一至提案三、提案七至提案九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以上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邮编:310053

电子邮箱:security@beingmate.com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9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邮政编码:310053

会议联系人:金志强 黄鹂

电子邮箱:security@beingmate.com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 传真:0571-2807704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0。

2、投票简称:因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持有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二、表决意见行使方式(下列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在括号内打“√”):

1、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按照下表列示意见表决( )

2、委托人同意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63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贝因美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为本诉原告。

3、涉案金额:本诉请求金额为72,011,52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因美”)之全资子公司杭州贝因美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婴工厂”)近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提交了其与被告金华市婺城区鸣乔食品商行、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佳禄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佳禄普(江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杨国民,及第三人江苏中创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起诉状,并收到金华中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浙07民初1100号]等法律文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本诉原告:杭州贝因美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

本诉被告:金华市婺城区鸣乔食品商行(以下简称“鸣乔商行”)

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露宝”)

上海佳禄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佳禄普”)

佳禄普(江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佳禄普”)

杨国民(自然人)

第三人:江苏中创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创”)

2、案件事实和理由

公司与科露宝于2021年9月建立合作关系,由科露宝、江苏佳禄普在全国范围内独家销售推广贝因美的四款特殊医学配方产品(含“贝因美舒力乐”)。但是,2023年以来,科露宝通过乔鸣商行微信小程序(由江苏中创提供服务支持)、京东平台、线下母婴门店等渠道,大量销售了由新加坡科露宝健康私人有限公司(KERUBAL HEALTH PTE. LTD.)生产的侵权特配产品,该产品擅自使用贝因美舒力乐特配产品特有的“舒力乐”字样和特有包装、装潢。2022年以来,科露宝、江苏佳禄普、上海佳禄普及科露宝法定代表人杨国民均对侵权特配产品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了广泛宣传推广。

3、诉讼请求

(1)科露宝立即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与“舒力乐”相同或近似的字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母婴工厂“舒力乐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商品包装、装潢近似的包装、装潢;并立即销毁案涉侵权产品。

(2)鸣乔商行立即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案涉侵权产品。

(3)科露宝、上海佳禄普、江苏佳禄普、杨国民立即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删除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平台、京东平台等渠道发布与案涉侵权产品有关的全部文稿、视频、音频、链接、商品标题。

(4)科露宝、上海佳禄普、江苏佳禄普、杨国民立即在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平台、京东平台等)连续15天刊登置顶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具体内容须经法院审核)。

(5)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各项费用)暂计为72,011,520元。

(6)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诉讼案件及其他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