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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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方园林相关的业务及主体已于2023年12月8日处置完成,并自即日起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持有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股权处置进展暨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处置沐禾节水及北方园林的会计处理符合准则及相关规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应用指南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的规定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中关于债务重组相关规定。
(2)说明中科鼎实业务开展情况及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包括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等,与预测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假设、关键参数(包括但不限于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等)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对比分析本期及上期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说明报告期及前期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慎,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中科鼎实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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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完成新签合同额1.37亿元,中标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五号地块A地块土壤修复工程、燕山石化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物处置项目四标段、太化南厂区025A地块土壤修复工程(一标段)等项目,营业收入1.43亿元,申请专利20项(其中新板块专利发明11项),发表论文6篇,参编论著1部,参编发布团体标准8项,成功申报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等荣誉。在顺利发展承接优质项目的同时,积极推动完工项目的验收进度,并根据国家战略方向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在农田水利、盐碱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取得了初步成果,为2024年的市场开拓做好坚实的基础。中科鼎实近年受到行业的增速放缓以及受公司总部债务违约双重不利影响,造成市场份额压缩,进而造成营业收入下降,资金困难导致项目延期,增加成本,挤压毛利率,从而造成净利润的下滑。
实际业务与预测存在偏差的主要原因包括:首先,因受到国际国内一些突发事件的影响等很多业主计划中的项目不能如期招标; 其次,实际招标工作中,招标范围是否与原预期一致、资金或资质等招标条款是否与原预期一致等存在着很多的变化因素;另外,是否投标需要综合考虑招标条款以及合同条款等风险因素;加之是否中标,除资质和业绩、技术方案外,报价是最大的影响因素。总之,由于每个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而在招投标时又存在着较多的变化因素,因此,在进行拟中标项目预测时,我们尽可能地基于当时时点下所掌握的信息做出预判,但近年来国际国内不确定性因素以及公司重整对中科鼎实业务的影响都很大,因此造成了预判结果与实际存在差异。
(二)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条件,参照会计准则关于评估对象和计量方法的有关规定,选择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人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提供其申报的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于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参考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本次评估中,依据评估目的和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考虑所评估资产的特点,首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以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先判断收益法评估结果是否低于账面价值,如果不低于,则可以认为资产组不存在商誉减值,整个测试工作就可以完成。如果出现收益法结果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则还需考虑估算组成资产组的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测试该净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以最终确定资产组是否存在商誉减值。
即,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是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可收回金额=Max(公允价值-处置费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1、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1)现金流量折现法模型与基本公式
本次估算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于未来收益的预测完全是基于被并购方会计主体现状使用资产组(CGU)的方式、力度以及使用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即按照目前状态及使用、管理水平使用资产组(CGU)可以获取的预测收益,采用收益途径方法进行测算。
收益途径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测试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对于资产或资产组的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为全投资自由现金流折现法或称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
全投资自由现金流折现法中的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整体资产或资产组现金流,对应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整体资产或资产组的价值。
资产组自由现金流模型可以分为所得税前的现金流和所得税后的现金流。本次评估选用资产组所得税前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基本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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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NPV);
Ri:第i年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NCF);
Rn+1:详细预测期后的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NCF);
r:折现率(税前);
n:详细预测期。
(2)收益指标
本次收益法评估中采用的收益指标为资产未来现金流量(NCF),主要包括:①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②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通常根据资产未来每期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其中,资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量(NCF)的计算公式如下:
NCF=EBITDA-资本性支出一营运资金初始投资及增加额
EBITDA=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折旧摊销
资本性支出是指为了维持资产正常运转或者资产正常产出水平而必要的支出或者属于资产维护支出。
(3)折现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了资产减值测试的目的,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使用的折现率应当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本次评估中,我们在确定折现率时,首先考虑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但鉴于该资产的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因此使用替代利率估计。在估计替代利率时,我们充分考虑了资产剩余寿命期间的货币时间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根据企业加权平均资金成本(WACC)做适当调整后确定。调整时,考虑了与资产预计现金流量有关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政治风险、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等。采用资本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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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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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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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权益资本成本。
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e;
re=rf+βe×(rm–rf)+ε
式中: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由于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均以税前现金流量作为预测基础的,而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因此需要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以便于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基础相一致。
(4)收益年限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是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作出的,因此,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期,根据公司经营历史及行业发展趋势等资料,采用两阶段模型,即评估基准日后5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场等因素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合理预测,第6年以后各年与第5年持平。
2、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测算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公式如下:
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含商誉资产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因含商誉资产组只包含固定资产、商誉、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使用权资产等长期资产,故:
含商誉资产组公允价值=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公允价值-未纳入资产组范围的经营性流动资产价值+未纳入资产组范围的经营性流动负债价值
(1)含商誉资产组公允价值
①.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公允价值的测算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公允价值,具体如下: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由于受信息收集的限制而不能找到适当数量的可比交易案例,因此交易案例比较法并不适用;但在证券市场上能找到一定数量的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上市公司,且交易活跃,交易及财务数据公开,信息充分,故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本次评估选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价值比率为P/B。
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基本步骤具体如下:
第一步,选择与被并购方处于同一行业的并且股票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然后通过交易股价计算对比公司的市场价值;
第二步,对可比上市公司选择适当的价值比率,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其进行修正、调整,以反映对比公司与被并购方之间的差异;
第三步,将调整后的价值比率应用到被并购方的相应的分析参数中,从而得到委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②.经营性流动资产价值
经营性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及往来款等流动资产
③.经营性流动负债价值
经营性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及其他应付款等流动负债。
(2)处置费用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三)关键假设条件
1、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设评估资产组按基准日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等情况正常持续使用,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
2、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公司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4、假设基准日后资产组于年终获得净现金流;
5、假设2024年及以后年度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能够正常使用;
6、假设企业后续经营过程中,由于2023年市场环境造成的应收款项回收较慢情况能够得以改善,存货、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能够达到2020年及2021年的正常经营年份周转水平。
(四)关键参数选取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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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期及上期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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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测期,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详细预测期为5年,5年后保持稳定,与上期相同。
2、预测期收入增长率,预测期第1年收入均是按照在手订单、跟单项目转化为在手订单的可能性进行预测,上年度预测时在手订单较多,故第1年收入增长率存在较大差异;未来年度增长率均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市场环境状况进行的预测,上期未来年度增长率为10%~20%,本期未来年度增长率为5%~23%,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4.95%、13.06%,差异不大。
3、稳定期收入增长率,预计资产组业务于5年后保持稳定经营,收入不再增长,与上期相同。
4、预测期利润率,预测期利润率处于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本期对于未来收入预测的金额减少,部分期间费用不随收入成比例减少,故利润率下降。
5、稳定期利润率,预计资产组业务于5年后保持稳定经营,利润率不再发生变化。
6、税前折现率,税前折现率均是参考同行业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税前折现率,折现率下降主要是由于无风险收益率和市场风险溢价降低所致
综上所述,商誉减值测试过程符合准则要求,关键假设、关键参数设置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本期及上期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1年少计提商誉减值2.37亿元,2023年公司已对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除此之外,公司本期和前期商誉减值计提充分、合规。
会计师意见:
我们查看北方园林、沐禾节水及中科鼎实近三年报表数据,企业回复的数据与以前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一致。
我们获取并检查公司重整相关资料、处置债权及子公司股权相关公告、网络竞价结果确认书、京蓝科技破产重整管理人账户流水、京蓝科技2023年12月31日前200名股东明细(数据来源于中登公司)、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目前已更名为天津津蓝园林有限公司)及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相关交接资料、对股权及债权资产包购买人进行访谈、对投资收益进行重新计算等。
经核查, 2023年京蓝科技已对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已处置,处置价款2023年已转入管理人账户。上述公司账套、相关证照2023年已交接完毕,北方园林、京蓝生态等7家公司均已完成工商变更,公司对上述北方园林、京蓝生态等公司的经营、财务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已丧失控制权;京蓝科技不再将上述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其处置北方园林及沐禾节水账务处理符合准则的规定。
2023年度,我们对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假设、关键参数(包括但不限于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等)进行复核,并聘请评估专家对京蓝科技公司管理层聘请的外部估值专家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并与第三方评估机构讨论,评价第三方评估机构估值时所使用的关键假设、关键参数合理性,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的适当性。
2023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及《关于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事先告知书》及《决定书》相关内容,中国证监会查明公司2021年少计提商誉减值2.37亿元,2023年公司已根据事先告知书对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除此之外,公司其他年度商誉减值计提充分、合规。
经核查,公司的回复已充分披露了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关键假设、关键参数,公司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充分、合理,不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问题五.年报显示,你公司持有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1.23亿投资,持有合伙企业份额50.91%,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导致报告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9,449.86万元。此外,你公司其他一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和一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导致报告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分别为-6,327.67万元、1,150.94万元。请你公司:
(1)分别说明上述两个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和一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合伙人及投资人结构的历史变动情况,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历史底层投资标的或项目、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标的或项目的经营情况或收益情况。
公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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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你公司持有的上述基金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时间、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依据、历年公允价值变化及原因、处置情况,是否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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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前述问题说明计提减值的原因及计算过程,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2021年、2022年在被投资单位以前年度存在连续亏损且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况下,公司未实际获取该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计量不及时、不充分。公司在2023年度已经整改,2023年半年报根据杭州振甫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公允价值变动额为-1,150.94万元, 减少其他综合收益1,150.94万元;根据浙商产融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公允价值变动额为-6,327.66万元, 减少其他综合收益6,327.66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持有上述基金过程中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我们检查投资协议、会计凭证、通过企查查对浙商产融基金、中安和泓基金及杭州振甫进行工商查询等程序核查公司与浙商产融基金、中安和泓基金及杭州振甫的投资金额、出资比例及账务处理,查询其他上市公司对浙商产融投资披露情况等。
通过核查,公司回复的投资金额、出资比例、其他权益工具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符合准则的规定,整改完成后不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形。
问题六.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65亿元,其中账龄2年以上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4.78亿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13亿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1.78亿元。请你公司:
(1)列示账龄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欠款方名称、交易内容、欠款金额占交易金额的比例、长期未回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回款障碍,是否已采取诉讼仲裁等措施。
公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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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账龄分布、客户信用风险状况、期后回款情况和相应的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同行业公司中根据账龄坏账计提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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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客户多为政府、国企或大型地产公司及子公司,截至目前公司已经起诉且完成强制执行流程后的项目均已收到客户回款。公司对于个别项目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其余项目根据账龄,按公司估计的比例计提坏账较为充分。
会计师意见:
我们获取并查看合同、银行回单、会计凭证、结算单,将公司回复的应收账款余额与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对客户进行函证等,对企业划分的账龄进行复核并重新计算坏账准备,通过企查查对上述公司进行工商查询及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经核查,公司回复的欠款方名称、交易内容、欠款金额占交易金额的比例、长期未回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回款障碍,是否已采取诉讼仲裁等内容准确,公司划分账龄及坏账准备余额无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7.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末你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8.58亿元,占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8.02%。你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0元。请你公司说明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执行情况;逐项说明对诉讼案件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判断依据及充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1、本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中,涉案金额为25,419.13万元。 预计此类案件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2、建信信托借款合同执行公证案件,涉案金额13,629.79万元,已于2023年12月全额进行现金清偿,不涉及计提预计负债。
3、剩余涉案金额46,784.41万元的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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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诉案件涉案金额 10,754.82 万元。其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金额为10,357.307万元(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编号2024-035),公司已针对本次诉讼案件所涉及的可能产生的本金及违约金等债务金额预计负债,并在破产重整时预留偿债资源(股票)。剩余涉案金额397.51万的案件已经结案,不涉及计提预计负债。
(2)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被诉案件涉案金额12,434.24万元。其中:济南德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金额6,551.20万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中科鼎实持有济南历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进行支付,不会形成预期负债。涉案金额5,448.94万元的案件已经调解完毕;涉案金额381.45万元的案件二审判决已生效;涉案金额52.65万元的案件是职工诉讼,已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反映。以上诉讼案件不会形成预计负债。
(3)公司对北方园林和京蓝沐禾的诉讼合计涉案金额23,595.35万元。其中,计提了预计负债的涉案金额1,069.77万元;已经裁定的和判决的涉案金额11,032.76万元,已经调解的涉案金额7,565.32万元,其他原因中止诉讼的涉案金额1,013.11万元,涉案金额450.63万元的案件中,京蓝沐禾系第三人,预计赔偿可能性小,原告撤诉的涉案金额370万元;其余涉案金额为2,093.76万元的案件主要系工程合同纠纷,已在应付账款科目反映。自2023年12月8日起,北方园林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编号2023-111);自2023年12月26日起京蓝沐禾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编号2023-121)报告期计提的和这两家公司相关的预计负债科目余额随之从资产负债表中剥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四条“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 的相关规定,除已剥离的子公司计提的预计负债外,公司判断以上所列其他情况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公司的账务处理是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的。
会计师意见:
我们获取并核对未决诉讼明细表及诉讼资料,查看账簿记录及会计凭证等,经核查,公司回复的诉讼相关信息无误。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5-07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于2025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3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2.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3.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司将追溯调整前期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内容,经监管局查明,公司存在导致会计差错的违法事实,具体如下:2018年9月,京蓝科技与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殷晓东等37名股东合计持有的中科鼎实56.7152%股份:殷晓东等37名股东作出中科鼎实在2018年至2020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三年累计实现不低于40000万元等业绩承诺,如未实现需履行补偿义务。2020年6月,中科鼎实承做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1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以下简称“苏化1号”项目),该项目采用投入法确认完工进度,并依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为了实现业绩承诺,中科鼎实在“苏化1号”项目中“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京蓝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虚增营业收入16291.03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收入的14.06%,虚增营业成本9654.67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成本的4.3%,虚增利润总额6636.37万元,占当年披露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67%,虚增净利润5770.75万元,占当年披露的净利润绝对值的2.27%。
(二)追溯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京蓝科技)编制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决定书》,中科鼎实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6291.03万元,虚增营业成本9654.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36.37万元,虚增净利润5770.75万元。因此2020年调整的科目有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所得税费用、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及其他流动负债等。因该项目实际投入已于2021年完成,造成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跨期,对2021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进行调整。
二、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基于《事先告知书》及《决定书》如上相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要求,公司追溯调整了2020年度、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一)更正事项对2020年度和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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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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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情况
(1)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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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上述科目外本次更正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不存在其他影响。
4.本次更正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及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影响。
三、关于对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对赌暂不进行会计调整的情况说明
公司与殷晓东等37名中科鼎实自然人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殷晓东等37名股东作出中科鼎实在2018年至2020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三年累计实现不低于40000万元等业绩承诺。
2025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决定书》中科鼎实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公司根据《决定书》调减中科鼎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因此此次调整导致中科鼎实未能完成净利润部分业绩承诺。
基于《企业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及补偿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暂不对上述业绩补偿进行会计调整,核心原因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资产确认需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资源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鉴于实际可收回补偿股票数量及金额难以合理预估,同时导致现金补偿金额难以合理预估。“业绩补偿款/股份实际收回”的可能性低于“基本确定”(即发生概率<95%),且可收回金额无法可靠预估,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因此暂不确认该项业绩补偿资产。
四、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111019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其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必要的程序,认为董事会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五、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和第9.5.3条的规定以及《决定书》陈述的情况,基于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经测算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7月9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