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9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9月5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8.60万股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24元/股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拟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5日,同意以2.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88.6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沈延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1)。

4、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5、202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5日,以人民币2.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 名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88.6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授予的预留权益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9月5日

2、授予数量:88.60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3人

5、授予价格:2.24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4)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2027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股本总额”为公司截止2025年6月30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47,432.12万股;

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46.50万股。202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0.50万股调整为246.50万股。

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剩余157.9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四)本次实施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202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0.50万股调整为246.50万股。

2、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予以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26元/股。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0.023元(含税),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价格由2.26元/股调整为2.24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2.26-0.023=2.237元/股≈2.2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26元/股调整为2.2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被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确定以2025年9月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8.60万股,授予价格为2.24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综合来看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中长远期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汇通集团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内容一致,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价格:由2.26元/股调整为2.24元/股。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沈延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1)。

4、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5、202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26元/股。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0.023元(含税),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价格由2.26元/股调整为2.24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予以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2.26-0.023)=2.237元/股≈2.2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26元/股调整为2.24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安排。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汇通集团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内容一致,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5年9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与召开,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已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于2025年9月5日以书面传签形式完成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474,321,20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909,387.76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2.26元/股调整为2.24元/股(2.26-0.023=2.237元/股≈2.24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5日,同意以2.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88.6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5年9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与召开,本次监事会的通知时限已经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于2025年9月5日以书面传签形式完成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永海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5日,同意以2.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88.6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