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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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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

2025-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3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何清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朱建新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智能”或“公司”)54,36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586%)的股东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山河智能股份合计不超过19,343,110股,即不超过山河智能总股本的1.8%。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0,746,172股,即不超过山河智能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8,596,938股,即不超过山河智能总股本的0.8%,且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2、持有山河智能86,259,6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270%)的股东何清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746,172股,即不超过山河智能总股本的1%。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山河智能总股本的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清华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何清华先生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持有山河智能1,6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508%)的副总经理朱建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5,000股,占山河智能总股本0.0377%,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持有山河智能2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23%)的董事会秘书王剑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股,占山河智能总股本0.0056%,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何清华先生、朱建新先生、王剑先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554,2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433%)。在上述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在符合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持及减持数量。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何清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朱建新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剑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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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减持数量根据市场情况而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山河智能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何清华先生在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何清华先生在公司于2008年1月18日披露的《股份变动及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其持有本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3、何清华先生在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朱建新先生在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上述自愿锁定承诺到期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何清华先生、朱建新先生、王剑先生均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减持股份前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均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上述股东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何清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朱建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王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