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行政中心3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33人,代表股份391,457,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7,013,318股的27.052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374,710,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9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26人,代表股份16,746,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3%。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88,905,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483%;反对2,18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582%;弃权3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3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同意9,19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2817%;反对2,18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008%;弃权3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17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88,818,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61%;反对2,223,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1%;弃权4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10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411%;反对2,223,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11%;弃权4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7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8,880,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9%;反对2,20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2%;弃权3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17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81%;反对2,20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26%;弃权3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8,83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7%;反对2,20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弃权4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12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637%;反对2,20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81%;弃权4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8,836,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5%;反对2,21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4%;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125,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884%;反对2,21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58%;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58%。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88,842,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2%;反对2,21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2%;弃权4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13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454%;反对2,21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58%;弃权4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8%。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8,79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0%;反对2,184,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9%;弃权4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089,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43%;反对2,184,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32%;弃权4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26%。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8,779,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60%;反对2,23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1%;弃权4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06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049%;反对2,23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33%;弃权4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19%。
表决结果: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冷刚、柏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