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50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优利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0,222,2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3.89%。

拓利亚一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利亚一期”)、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利亚二期”)、拓利亚三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利亚三期”)、瑞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中拓利亚一期持有公司股份449,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拓利亚二期持有公司股份986,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拓利亚三期持有公司股份430,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瑞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优利德集团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234,8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2025年5月15日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询价转让通过出让方转让间接持有的优利德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发行人控股股东优利德集团、实际控制人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承诺:

(1)本企业/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本企业/本人减持行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3)如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优利德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优利德集团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