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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关联董事王相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壮利回避表决。

公司拟为公司参股公司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资源”)全资子公司温岭联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联盈”)与兴业银行温岭支行之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

公司拟为温岭联盈与台州市金控租赁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创兴资源及温岭联盈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3)。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仁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为满足公司全球化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增强全球资本运作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全球品牌知名度及综合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上市地点

全部公开发行的H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H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外币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的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美国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监管规定(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其中,最终发行规模、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路演和簿记建档,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后,与承销商协商并签订定价协议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8)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H股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H股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H股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 机制的前提下(如适用),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其中, 配售比例将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正式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9)发行上市方案审批

本次H股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等境内外有权监管机构备案或批准(核准)后方可实施。为确保公司到境外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按照前述监管机构的要求及上市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本次H股发行的具体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10)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通过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境内外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用途:包括但不限于AI基础设施的研发与建设、提升制造业技术研发能力并持续迭代产品、全球化布局与产能建设、补充运营资金。。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过程中监管机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拟由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1、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2、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3、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并与经修订的拟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衔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同意对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对现行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完善。

本次逐项审议通过的内部治理制度如下:

1、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2、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3、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4、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5、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6、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7、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8、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9、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10、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上述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上述制度中,《独立董事制度(草案)》、《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监事会认为: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同意聘请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拟按照现行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6、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7、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8、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9、关于修订《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10、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11、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1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1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14、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1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1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17、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18、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19、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20、关于修订《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21、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本议案第1-6项及第13项、第16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第1-3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全球化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增强全球资本运作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全球品牌知名度及综合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备案、批准或核准。

截至目前,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本次发行并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名称及组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陈林富先生和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的辞职报告。陈林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戴海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海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林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86,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陈林富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管理其所持股票。戴海平先生、陈林富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林富先生、戴海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亦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林富先生、戴海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聆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聆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曾瀞漪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曾瀞漪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瀞漪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瀞漪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及组成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同时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王相荣、王壮利、张旭波、王聆羽、曾瀞漪担任,由王相荣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黄溶冰、颜世富、曾瀞漪担任,由黄溶冰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颜世富、王壮利、黄溶冰担任,由颜世富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颜世富、王相荣、曾瀞漪担任,由颜世富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其中,曾瀞漪的专门委员会任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任职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其他专门委员会组成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聆羽女士,1999年出生,中国国籍,获新加坡永久居留权。2022年毕业于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工商管理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资金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利欧香港执行董事;2025年1月至今任利欧泵业运营管理部副总监。

截至目前,王聆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相荣先生系父女关系,与董事王壮利先生为叔侄女关系。除上述情形外,王聆羽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聆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瀞漪女士,1969年生,中国香港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毕业于台湾辅仁大学大众传播系,并取得学士学位。1997年7月至今任凤凰卫视节目主持人;2019年11月至2025年4月兼任未来机器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3月至今兼任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曾瀞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曾瀞漪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国际”)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鉴于天健国际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天健国际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审计报告及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号码:67053561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6日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1,000元港币

注册地址:ROOM 1501-8,15/F.,TAI YAU BUILDING,181,JOHNSTON ROAD,WAN CHAI,HONGKONG

首席合伙人:黄浩源先生

经营范围:执业会计师事务所。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国际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天健国际近三年没有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天健国际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并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及受到刑事处罚。

三、拟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国际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国际具备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审计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天健国际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健国际担任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国际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同意聘请天健国际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温岭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公司参股公司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资源”)全资子公司温岭联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联盈”)与兴业银行温岭支行之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创兴资源及温岭联盈为该笔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公司拟与台州市金控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金控”)或其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台金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等担保合同。公司拟为温岭联盈与台州金控或其子公司在保理、委托贷款、信托等融资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创兴资源及温岭联盈为该笔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平潭元初投资有限公司、温岭利新机械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创兴资源股权比例为6.82% 、3.06%,合计持股比例9.8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相荣先生为创兴资源实际控制人,温岭联盈为创兴资源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相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壮利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已对反担保方的资产和资信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其具有提供担保能力,提供的反担保具有可行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温岭联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7月1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松航南路426号(办公楼一楼东面第一间)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创兴资源持股90.00%、创兴资源全资子公司杭州中狮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工程管理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温岭联盈总资产157.73万元,净资产40.25万元。2024年,温岭联盈实现营业收入312.15万元,净利润5.5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6年8月25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388号三楼A

法定代表人:刘鹏

注册资本:42,537.3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福建平潭元初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82%、温岭利新机械有限公司持股3.06%、钟仁志持股3.29%、颜燚持股2.59%。福建平潭元初投资有限公司和温岭利新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相荣与钟仁志、颜燚为一致行动人。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创兴资源总资产57,242.78万元,净资产10,356.42万元。2024年,创兴资源实现营业收入8,401.30万元,净利润-19,338.49万元。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兴业银行温岭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债务人:温岭联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主债权

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包括:

(1)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

(2)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3)保证额度有效期起算前已经订立的合同。

2、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1)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2)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

担保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

(二)公司拟与台州市金控租赁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台州市金控租赁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

债务人:温岭联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

担保合同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对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以及为实现债权或行使担保权利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及其他必要费用。

2、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创兴资源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预估发生的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除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外,公司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为温岭联盈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担保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审议该事项应当回避表决。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温岭联盈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促使其顺利开展业务。温岭联盈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47,817.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度合并报表)的19.23%。其中,涉及金融机构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94,975.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度合并报表)的15.13%;涉及数字营销业务合作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2,842.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度合并报表)的4.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十、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兴业银行温岭支行、台州金控审批。由于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担保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最高额保证合同》(兴业银行)

5、《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台州金控)。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欣楠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徐欣楠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徐欣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徐欣楠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号码:021-60158601

联系传真:021-60158602

联系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00号东方国际元中大厦A栋13楼

电子信箱:sec@leogroup.cn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附件:

徐欣楠先生简历

徐欣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11月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1年7月至今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专员。

截至目前,徐欣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欣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公告编号:2025-04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就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与前述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下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