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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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条款编号、标点符号的调整、目录调整以及根据最新《公司法》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条款及描述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部分修订未予以逐条列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本次制度修订、制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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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上表1-11项所列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2-30项所列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5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徐云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云明、姚良、徐梦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部分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选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0)。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5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辰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有关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8.36元/股调整为8.16元/股,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9.23元/股调整为9.03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治理结构的调整和《公司章程》的修订系公司为贯彻落实最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规划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取消后,监事会主席及监事等随之取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36元/股调整为8.16元/股。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23元/股调整为9.03元/股。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6月10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合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有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有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4)。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6、2023年10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年9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4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0)。
6、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7、2024年10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8、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调整事由、方法与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有关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有关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4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5年6月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方案已于2025年6月10日实施完毕。
综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与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有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8.36-0.20=8.16元/股;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9.23-0.20=9.03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有关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8.36元/股调整为8.16元/股,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9.23元/股调整为9.03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 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4日
至2025年9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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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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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9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9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斌杰、陈夏晟
联系电话:0573-83382807
邮箱地址:IR@lante.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023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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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