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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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伟强、马靖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

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徐国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国伟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徐国伟先生仍在公司担任生产管理方面的重要职务。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徐国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去董事、副总经理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徐国伟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履行其出具的承诺事项,承诺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国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国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基本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该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大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取得一致意见,选举徐国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徐国伟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徐国伟先生,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先后任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非独立董事。现任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国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国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