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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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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用电梯

股票代码:3009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幢 401 室 A区 A1201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 288 弄北岸财富中心 8号楼 5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9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二)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产品名称: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 S27062

备案时间: 2015年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8月12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604,8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按照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义务人暂无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少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唐华琴

签署日期:2025年 9月8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唐华琴

签署日期:2025年 9 月8 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5-055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

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前,大股东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3,6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67%;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12,00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持有本公司股份13,61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67%)的股东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满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12月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公司近日收到宁波宁聚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5 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604,800股,减持后的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4.99%,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1%、5%的相关披露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注:上表中单项数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公司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9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