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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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标点调整、语句调整等非实质性条款修订不再逐条列示,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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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修订、制定的制度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