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1版)
五、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烽火科技、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须获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本公司现将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8号文)核准,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84,803,23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55元。截至2023年2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573,099,990.70元,扣除发行费用29,739,342.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43,360,648.13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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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1,850,442.75元,主要系保荐费、律师费、验资审计费、证券登记费(不含增值税)。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说明
1、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项目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36,232,705.62元,实际投资总额798,477,727.13元。差异主要系项目尚未结项,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支付。
2、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07,127,942.51元,实际投资总额328,096,296.73元。差异主要系项目尚未结项,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支付。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2,606,713.3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429,059.62元。公司分别已于2023年4月10日、4月11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偿还给公司经营账户。上述置换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4日出具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10号),并经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审核无异议。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号)。
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发布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号)。根据上述公告,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24年度金额为3,357,369.32元,2025年1至8月金额为1,042,911.34元。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3,099,990.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3,360,648.13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26,574,023.86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416,786,624.27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27.0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将继续投入募投项目中。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差异32,096,715.23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光电子器件产品的开发设计能力,以满足产业升级和技术迭代需求,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日
附件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8月31日止
编制单位: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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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8月31日止
编制单位: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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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项目,截至2025年8月31日,尚未全部结项,仅部分达到可使用状态,已投产部分累计实现效益约为46,214.52万元。
注2: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光电子器件产品的开发设计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且未承诺效益,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