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5-165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 公司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并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收到北京一中院下发的《通知书》,债权人北京国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年7月8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下发的《通知书》,债权人北京国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5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8)。
2025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22)《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23)。公司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公司债权人于2025年8月12日之前(含当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公司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5年7月25日17:00之前按照招募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2025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49),公司、临时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完毕暨公司资金占用整改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45)《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皓核字〔2025〕第00001475号),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第三方代偿、公司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解决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
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东时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东时转债”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披露的《“东时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64)。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债权申报与审查、重整审计、评估等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北京一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公司立案事项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5-166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01,498,197.13元。本金193,852,300.35元,截至2025年8月8日,逾欠利息、罚息、复利7,645,896.78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时尚”)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5)京0115民初33729号《应诉通知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方时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场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公司作为第三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为201,498,197.1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56)。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北京东方时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场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情况概述
原告与第三人于2022年3月签署了《融资额度协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于2024年9月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原告向第三人放款288,791,123.48元。第三人自2024年9月21日起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已构成违约,原告已向第三人发出提前到期通知函,主张案涉贷款提前到期,要求第三人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现原告认为第三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原告有权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三人应付未付的贷款本息,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三)诉讼案件主要事实和理由
1、2022年3月8日,原告与第三人签署了编号为BC2022022400001753的《融资额度协议》,其中约定:原告向第三人提供4亿元的融资额度(人民币,以下同),额度使用期限自2022年3月8日至2023年2月22日止,额度循环方式为可循环使用,适用融资品种包括:最长期限5年的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三亿元。
2、2022年3月24日,原告作为贷款人,第三人作为借款人,签署了编号为91472022280011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其中约定:《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作为《融资额度协议》的附属融资文件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贷款具体用途、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
3、2022年3月24日,原告向第三人放款288,791,123.48元。
4、2024年3月21日,原告作为贷款人,第三人作为借款人/抵押人,签署了编号为91472022280011-01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以下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重新约定还款计划。
5、东方时尚自2024年9月21日起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已构成违约,原告已向东方时尚发出提前到期通知函,主张案涉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东方时尚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6、原告了解到,截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三人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设备采购、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第三人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为3.87亿元。
7、2025年8月,案外人复利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众诚和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向第三人出具了《无条件、不可撤销之承诺函》,承诺向第三人提供387,344,487.68元资金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并将该笔款项实际支付至其指定银行账户。
8、原告认为,被告账户内资金归第三人所有,现第三人未能按期向原告偿还贷款本息,也未向被告主张该笔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原告有权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三人应付未付的贷款本息,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四)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三人欠付原告的贷款本金193,852,300.35元,暂计至2025年8月8日的利息、罚息、复利7,645,896.78元,以及自2025年8月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全部利息、罚息、复利;
2、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承担。
以上金额合计201,498,197.13元。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也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数量为5件,涉及本金金额为203,458,493.5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96%。近十二个月新增诉讼、仲裁事项中,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合同纠纷,除本次诉讼案件外,其他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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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申请人主张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逾期利息、罚息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四、已披露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
注:本表“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申请人主张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逾期利息、罚息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北京一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公司立案事项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