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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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9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兴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3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53,877,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134%(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数量,下同)。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18,030,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7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5,847,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54%。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3,923,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68%。

(五)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53,730,86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1%;

反对138,37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弃权8,68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3,776,66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3%;

反对138,37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

弃权8,68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同意253,206,30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5%;

反对655,37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1%;

弃权16,24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47,217,68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66%;

反对6,645,89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8%;

弃权14,34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47,217,35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65%;

反对6,641,52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0%;

弃权19,04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47,215,35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57%;

反对6,641,62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1%;

弃权20,94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47,214,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52%;

反对6,641,62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1%;

弃权22,07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247,215,7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58%;

反对6,640,52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6%;

弃权21,67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四)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高兴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46,545,271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6,591,072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高兴江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邹伟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40,931,94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0,977,741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邹伟民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姚国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40,930,934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0,976,735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姚国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郑卓群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40,930,842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0,976,643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郑卓群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李郑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40,936,73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0,982,536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李郑周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朱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50,127,211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0,173,012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朱光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叶芙蕾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50,125,04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0,170,846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叶芙蕾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徐宇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50,128,20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0,174,006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徐宇辰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青律师、纪宇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0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三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投票表决,同意选举杨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杨国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杨国华先生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国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

1997年8月至2004年4月任浙江信息工程学校教师;2004年4月至2015年4月历任湖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二处人才办科员、干部教育处副处长、市党员电教中心(远程办)副主任、市两新组织党建处处长;2015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10月至今历任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宜丰县花桥永拓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至今任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杨国华先生持有公司286,000.00股份,持股比例为0.05%,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1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后召开,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高兴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高兴江先生为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董事长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

1、战略委员会成员为:高兴江先生、李郑周先生、朱光先生、叶芙蕾女士、徐宇辰先生。其中,高兴江先生为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高兴江先生、邹伟民先生、朱光先生、叶芙蕾女士、徐宇辰先生。其中,朱光先生为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杨国华先生、姚国华先生、朱光先生、叶芙蕾女士、徐宇辰先生。其中,叶芙蕾女士为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成员为:高兴江先生、郑卓群女士、朱光先生、叶芙蕾女士、徐宇辰先生。其中,徐宇辰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高兴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总经理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高亦斌先生、李永东先生、顾晓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张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沈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沈毅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

电话:0572-2352506

传真:0572-2768603

电子邮箱:yxzq@yongxingbxg.com

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雷丽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雷丽娜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

电话:0572-2352506

传真:0572-2768603

电子邮箱:yxzq@yongxingbxg.com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高亦斌,男,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

1987年7月至1998年1月历任湖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0年7月至2007年6月历任湖州久立特钢有限公司炼钢一厂厂长、质保部经理,高级工程师;2007年6月至2018年4月历任本公司炼钢二厂厂长、技术质量发展部部长、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监事;201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高亦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5,850股,持股比例为0.05%,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永东,男,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级经济师。

2018年9月至2024年10月历任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产销研运营中心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任宝银特种钢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任宝武特冶钛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在本公司任职;2025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东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顾晓暾,男,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

2010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湖州永兴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采购员;2013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外贸部销售员、党群部副主任、新产品市场发展部副部长、炼钢一厂副厂长、制造部副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202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顾晓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骅,男,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2005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湖州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项目助理、项目主管;2008年9月至2022年8月历任公司主办会计、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2022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张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500股,持股比例为0.006%,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沈毅,男,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2011年6月至今先后在公司供应部、制造部、炼钢一厂、产成品中心、证券部任职;2018年4月至2025年9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5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沈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000股,持股比例为0.005%,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且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雷丽娜,女,199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工作证(公司律师)。

2015年7月至今先后在公司生销计划部、法务部、证券部任职;2025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雷丽娜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