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落实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编制
方案修订相关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修订中证智选可转换债券流动性策略指数等3条指数编制方案的公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决定修订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编制方案(以下简称“编制方案”),并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开始编制方案修订的过渡期,于2025年12月15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编制方案。本次编制方案修订内容包括:(1)可投资性筛选规则修订为“对样本空间内证券,计算每月的日换手率中位数作为月换手率,剔除过去12个月或过去3个月平均月换手率不足0.1%的证券,除非该证券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大于5000万港元”;(2)选样方法修订为选取食品、饮料、耐用消费品、纺织服装、珠宝、休闲服务、零售业等消费领域的5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3)权重上限规则修订为“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15%,前五大样本合计不超过60%”;(4)新增定期调整比例限制:每次调整的样本数量比例一般不超过20%。为平稳实施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修订,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15日对该指数现有样本进行权重再平衡,以使互联网零售、乘用车等领域的样本的合计权重不超过4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3070,场内简称:HK消费50,扩位证券简称:港股消费ETF易方达,以下简称“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ETF”)和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主代码:018103,以下简称“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ETF联接发起式”)标的指数均为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基于本次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修订,根据相关法规和基金法律文件规定,本公司相应更新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相关内容,并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后的最新成份股及权重调整基金投资组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内容,更新《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二、基金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公司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及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后的最新成份股及权重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三、相关业务规则
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ETF和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ETF联接发起式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规则保持不变,调整期间不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ETF和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ETF联接发起式落实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相关安排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ETF和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ETF联接发起式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和相关公告。
2、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修订,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ETF在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中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ETF联接发起式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也会受到影响。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ETF和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ETF联接发起式有关风险请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风险揭示”章节。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1日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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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易方达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科创新源”,扩位证券简称为“科创新能源ETF易方达”。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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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1日
易方达养老目标日期2060五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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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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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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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在目标日期(即2060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对投资者认/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五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确认。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持有时间小于五年,无法确认赎回;当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五年,可以确认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确认。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