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接9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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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予以披露。
三、制定、废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制定及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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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51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夏立安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7)。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5、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根据公司《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资格的要求,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7,15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1)首次授予部分
2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1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前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归属条件的合计44,709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预留授予部分
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前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归属条件的合计19,973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832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下转9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