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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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利平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下午3:00。

5、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室

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5年8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4,239,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926%。(注: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1,820,800股,上述股份数不计入公司有效表决权总数)。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0,408,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3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30,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4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830,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4%。

2、会议由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394,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3%;反对7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弃权1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85,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12%;反对7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80%;弃权1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系逐项表决议案,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47,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8%;反对6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弃权1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38,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170%;反对6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91%;弃权1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6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5%;反对6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弃权1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56,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895%;反对6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35%;弃权1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1%。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41,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4%;反对6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弃权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3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34%;反对6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21%;弃权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5%。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51,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6%;反对6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8%;弃权1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42,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318%;反对6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73%;弃权1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8%。

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5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8%;反对6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弃权1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4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449%;反对6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48%;弃权1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4%。

2.06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56,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6%;反对6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4%;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47,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519%;反对6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12%;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9%。

2.07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27,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反对6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4%;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18,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975%;反对6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39%;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6%。

2.08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捐赠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4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5%;反对6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5%;弃权1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33,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812%;反对6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91%;弃权1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97%。

2.09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4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9%;反对6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5%;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33,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021%;反对6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65%;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党亦恒、曹寅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任杭中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任杭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任杭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杭中先生持有公司44,454,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32%,任杭中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任杭中先生的原任职期间为2023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6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任杭中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任杭中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工作。任杭中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