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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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9版)

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3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26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前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后未达归属条件的合计35,826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526股。

2、相关事项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70.00元/股调整为48.96元/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39.15万股调整为54.8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8.50万股调整为11.90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4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761万股,符合归属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18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524万股。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关联董事张承、韩春琦、张千一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于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8月8日至2026年8月7日。

3、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4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761万股,符合归属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8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524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归属日需为交易日。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和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7日。

2、可归属人数:64人。

3、可归属数量(调整后):10.3761万股

4、授予价格(调整后):47.59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4、公司员原董事盛跃渊先生于2025年5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因此上表与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披露的《安杰思2023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存在差异。

5、公司原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张千一女士于2025年5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因此上表与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披露的《安杰思2023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存在差异。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7日。

2、可归属人数:18人。

3、可归属数量(调整后):3.9524万股

4、授予价格(调整后):47.59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3、公司原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张千一女士于2025年5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因此上表与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存在差异。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1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合计14.3285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统一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作废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数量、归属人数、激励对象及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57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思”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董事韩春琦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韩春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韩春琦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韩春琦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时百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韩春琦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韩春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20股,辞职后,韩春琦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以及履行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公开承诺。

二、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鉴于韩春琦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时百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时百明先生与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时百明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简历:

时百明先生: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2003年7月至2008年7月,于浙江飞亚电子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于安瑞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12年1月至今,于公司先后任项目经理、研发中心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监、监事。现任公司新项目部总监、设备研发中心总监及子公司杭安医学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经理。

截至目前,时百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58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等事项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取消监事会并免去时百明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因此免去时百明先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时百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表示衷心感谢!

二、同意韩春琦先生辞去职工代表董事职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董事韩春琦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同意韩春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韩春琦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公司法》《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韩春琦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韩春琦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表示衷心感谢!

三、选举时百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选举时百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时百明先生与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时百明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简历:

时百明先生: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2003年7月至2008年7月,于浙江飞亚电子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于安瑞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12年1月至今,于公司先后任项目经理、研发中心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监、监事。现任公司新项目部总监、设备研发中心总监及子公司杭安医学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经理。

截至目前,时百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